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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招远市公安局发布重要通告

金都招远 2023-09-13

招远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野外用火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目前,气温回暖,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招远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护林防火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远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15日发布的《禁火令》。二、自觉接受护林员的劝返、检查工作,严禁出现闯卡、对抗等行为,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焚烧秸秆、烧荒、吸烟、上坟烧纸等可能引发火情的非法用火行为。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不听劝阻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和检举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发现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和野外火情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护林防火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禁火令》,积极配合支持相关工作,维护我们共同的绿色生态环境。特此通告。

招远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日

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此令。

一、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高火险期)

自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全市实施封山禁火。

二、禁火区域

除市区、镇村驻地,招远市全部陆地行政区域为禁火区,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

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火区实施下列行为:

1.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2.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3.吸烟、野炊、烤火、玩火、明火照明;

4.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

5.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6.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7.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8.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119,8259119,8215230。对举报违规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

五、拒不执行本禁火令造成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时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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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远市公安局、招远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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