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论文工作坊第七期顺利举行
2017年11月14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论文工作坊第七期在法学楼220室如期举行。本期报告人是刑法学科张开骏老师,论文题目为《刑法中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影响罪刑研究》。法学院朱晓喆教授、Ezra Mitchell教授、葛伟军教授、赵维加副教授以及硕博研究生等二十余人参与了讨论。
张开骏老师在报告开始,说明了论文的写作缘由。受到古今中外刑法规定差异的启发,有感于现实生活中家长侵害子女案件中有关家长罪刑问题的争议,于是对刑法中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影响罪刑的问题展开思考。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影响罪刑在中外刑法规定中有何具体表现,具有哪些特征?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影响罪刑的理由何在,有何意义?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影响罪刑在不同犯罪中有何差异,该差异的根据是什么?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影响罪刑是否应有所限制,应有哪些限制?如何在我国完善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影响罪刑的刑法规定?带着这些问题,张开骏老师与大家分享了研究体会。
张开骏老师从四个方面作了报告,一是刑法规定中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影响罪刑的表现;二是刑法考虑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的必要;三是刑法中不同犯罪类型考虑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的具体根据;四是刑法考虑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的司法限制与立法完善。张开骏老师认为,中外刑法中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影响罪刑的犯罪类型主要是人身罪、财产罪和妨害司法罪。影响罪刑的表现,有的是从重处罚或者加重处罚,有的特别成立犯罪,有的是从宽处罚或者不作犯罪处理,有的同时规定为告诉才处理。刑法中有必要考虑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这具有人性和伦理的基础,有利于优化刑罚资源配置,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刑法适用的公众认同。与一般人犯罪相比较,亲属犯人身罪的违法性相同,但更值得谴责,而且亲属的犯罪机会多、难以防范且不易被发现,刑事政策上也有必要从严处罚;亲属犯财产罪的违法和责任减少,可以从宽处罚,当兼顾刑事政策考量时,可以不作犯罪处理;亲属犯妨害司法罪的期待可能性降低或者欠缺,可以从宽处罚或者不作犯罪处理。刑法考虑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应有限制。亲属犯人身罪宜从重处罚,不宜加重处罚和独立成罪,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亲属犯财产罪从宽处理,应该限于单纯侵犯财产的犯罪,不应包括侵犯人身法益的财产罪;刑法对待尊、卑亲属应一视同仁。司法解释对亲属身份和亲情关系影响罪刑的合理规定,应该升格到刑法中,以便完善罪刑法定。亲属犯某些罪可以增设为告诉才处理。
在交流互动环节,赵维加副教授就亲属身份的差异以及亲属被害人对犯罪的态度对罪刑的影响,以及司法实践中亲属犯罪的罪刑认定情况,提出了个人见解;朱晓喆教授就宪法视野下的人格尊严和生命价值等问题阐述了见解,对民法中亲属侵权的注意义务等作了介绍;葛伟军教授就亲属犯罪与一般人犯罪的社会危害等问题,发表了个人看法;硕博研究生就亲属犯罪的主观恶性、成年亲属盗窃家中财物如何量刑、亲属犯罪的追究方式等诸多问题,谈了个人体会;与会师生还就定罪量刑时是否应该对尊卑亲属区别对待等问题,进行了热烈争论。大家对报告论文中的问题意识、研究思路、知识增量等方面给予了中肯评价,同时对增补司法案例、部分内容详略安排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法学院论文工作坊旨在展示和交流教师的最新研究成果,引导师生进行学术思想碰撞,激发师生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师生的学术发表。鼓励硕博研究生听讲和讨论,有助于研究生学术思维培养与学术论文写作训练。
供稿 | 余滢 供图 | 黄志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