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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教授主讲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海外法学论坛第七讲:“英美法及其发展”

2017-11-20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台湾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教授主讲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海外法学论坛第七讲:“英美法及其发展”

——百年上财 卅载法学 

法学院30周年院庆系列活动之一

2017年11月17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海外法学论坛第七讲在我院116会议室成功举办。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教授以“英美法及其发展”为主题,围绕英美法教学,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视角做了精彩专题讲座。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杰普教授担任本次论坛主持人。东吴大学国际与两岸学术交流事务处学术交流长胡凯杰、东吴大学国际与两岸学术交流事务处学术交流两岸事务中心主任王玉梅、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Ezra Mitchell、Mark Poustie,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佳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王缙凌、苏盼、潘晓、戴悦、张途、蔡元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外事秘书黄倩,法学院部分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参加此次论坛。

潘维大教授以授课对象的不同、两大法系的区别以及在教学方法上的比较和兼顾深入介绍了东吴大学的经验和体会。首先因为授课对象主要是中国学生,在英美法教学上教师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完全照搬英美方式,讲课效果当然会大打折扣。其次,重要的是需要让学生在英美法学习中了解两种法系根本的差距:包括形式上的差距,例如英美法系拥有陪审团审判制度而大陆法系没有,以及两者的诉讼程序过程也不同,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了解两种法系在体系和逻辑思考上的差距。英美法作为案例法体系和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体系形式上和法律内容上很不一样,英美法的教学以案例开始而大陆法系注重体系性教学,两者之间存在着“从树木到森林”和“从森林到树木”的差别。同时,体系架构上的不同会导致两者在实际解决问题的思考方法上也会有所不同。实践工作中,大陆法系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往往不如从案例开始的英美法。在个案正义和整体程序的完整性发生冲突时,大陆法系往往会优先于整体程序的完整性而牺牲个案正义,而英美法系因为不存在完整的架构体系,所以往往更注重个案的正义。这两种体系的差别以及差别所带来的法律哲学思想上的不同对于同学们对英美法的理解和学习至关重要。但是,大陆法系的强烈体系性也是自己独特的优势,而且同学们在学习中也不能偏废本国法,两种法律体系思想的兼容精通才是大家的竞争力所在。潘维大教授提醒各位老师们在教学中不要忘记英美法和本国法的比较研究,要多从比较法的视角激发同学们的思考,通过英美法的案例刺激学生思考本国法可能的处理模式,也通过本国法的实际案例鼓励同学们思考英美法体系中会如何处理。

潘维大教授的精彩讲座激发了与会师生们的强烈共鸣和思考。王缙凌老师就英美法课程设计安排上提出了想法和困惑:毕竟在中国进行英美法教学的本质目的是为了培养比较法律人才而非英美法专才。潘维大教授也对此深感赞同,出于实际目的的考量,东吴大学在这些年的教学计划中也已经对英美法课程和大陆法课程在内容上做出了一定的妥协和平衡。Mark Poustie教授则提出教学中的一大挑战是学生对于英美法背景知识的缺乏,而潘维大教授结合东吴大学英美法教学的经验,建议可以加强对学生课后阅读的要求。Ezra Mitchell教授则与潘维大教授在英美法教学中就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模式和普通大陆教学模式之间的平衡进行了讨论。戴悦老师则就在课程中如何提高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提出了自己的疑惑。潘晓老师对于课程安排的合理性上谈了谈自己的想法。气氛融洽讨论热烈。最后,本次论坛在周杰普书记的主持下圆满落幕。 

供稿 | 张途    供图 | 钱嘉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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