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拒绝配合交警检查 驾驶摩托撞伤辅警 一男子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
贵溪交警
拒绝配合交警检查
驾驶摩托撞倒辅警
一男子涉嫌妨害公务被刑拘
路遇交警检查,因为没有牌照,
驾驶人加油门逃跑,撞伤了现场执勤辅警。
这不是影视剧中的情节,
而是11月6日发生在
建设大道建行路口的真实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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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一男子驾驶未悬挂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加油门逃跑导致执勤辅警被摩托车带倒受伤,该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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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交警大队根据市双创办及公安局统一安排部署,从2020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集中对建设大道交通秩序进行整治,11月6日上午民警徐节华带着辅警在建设大道建行路口查处交通违法,大约9时20时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沿建设路由西往东行驶,当行驶至该执勤点时,不配合交警执法,加大油门冲卡逃跑,导致辅警汪晓敏被摩托车带倒,左膝、手背受伤。最终,被拦停的驾车男子何某成依法被传唤至烧箕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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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何某成对其拒不配合交警检查,并驾驶摩托车冲撞交通辅警,致辅警左膝、手背受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何某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贵溪市看守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同时,何某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将被依法予以处罚。
阻碍执法
拒绝配合甚至暴力抗法是对法律的蔑视、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这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严重的甚至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刑事犯罪。
截止11月9日
整治行动中共查处违法行动1791起
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1301起
无证驾驶21起
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21起
收缴遮阳伞264把 暂扣摩托车69辆 酒驾8起 货车超载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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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NO.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NO.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NO.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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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溪大队
编辑:邱莉红 审核:洪忠敏 核发:唐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