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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但是我要为你负责!!
2021年4月10日上午9时许,鹰潭交警信江大队民警刘年堂在鹰雄大道执勤时,发现一妇女骑行的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雨挡,当即上前拦停并依法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刘年堂发现电动车前方脚踏板处临时放着一把小凳子,一个一周岁左右的婴儿端坐其上。
刘年堂暗暗心惊,当即告知该妇女,这种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要求她通知家属前来接幼婴或者我们交警可以帮忙送一下。经过再三劝导,妇女觉得诊所就在不远处、这样最方便,坚持自己骑车带幼婴前往诊所.....
摔到了我自己负责,又不要你负责
我知道不要我负责,但是我要为你负责
这看似平常的一句话,体现了鹰潭公安民警工作认真,为人民负责的态度。
随后刘年堂安排车辆安全护送女子及幼婴前往诊所,另安排人员骑着她的电动车跟随。到达诊所后刘年堂再三叮嘱妇女不要自行搭载幼婴回家,不安全。妇女承诺会让家人来接,刘年堂不放心,同时叮嘱诊所医生监督妇女不要自行这样骑行带孩子回去。接着返回工作岗位,继续执勤。
为进一步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联系和服务群众,鹰潭交警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身边小事做起,想民之所想,解民之所忧,积极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努力将人民群众的小事办在实处,办在人民群众的心坎上,以为民服务的成绩检验学习教育的成效。
鹰潭交警温馨提醒
1、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为了孩子的安全,请按规范搭载孩子,家长一定不要私自乱装“儿童座椅”、超载。
2、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挡后,改变了车辆原有的结构,迎风阻力增加,侧风时骑行更加不稳,降低了驾驶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请广大市民不要违法在电动车上安装遮阳雨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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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直属大队杨昆
编辑:邱莉红 审核:洪忠敏 核发:唐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