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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再次醉驾,再次酒驾.....曝光

鹰潭交警 2023-06-08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为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态势,进一步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维护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鹰潭公安交管部门一直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集中整治行动重要内容。

下面曝光6起醉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第三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6月15日晚上9时许,余江交警大队锦江中队民警在207省道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民警发现驾驶员黄某脸色通红,车里散发着刺鼻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黄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2016年5月和2020年3月,黄某就因无证驾驶及醉酒驾驶机动车先后两次被查处,第一次被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处以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第二次被万年县人民法院处以拘役三个月,但黄某不知悔改,1年零1个月后就第三次又因无证驾驶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余江交警查获。目前,黄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余江交警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做进一步处理。

党员再次酒驾

2021年6月21日晚8时许,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在体育馆路段巡逻执勤。刘某某驾驶号牌为赣L6***6的小型轿车沿体育馆路由东向西行驶,看见有交警执勤,心虚,把车停在路边撒腿就跑,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将其追回。现场对刘某某做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管平台查询,刘某某于2018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处罚过。此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吊销2年,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刘某某还是位党员,已将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其所在党组织。

违法时间:2021年6月23日
违法地点:雄石东路与站前南路交叉口机动车所有人:龚*华违法行为:1、饮酒驾驶摩托车 2、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2200元

违法时间:2021年6月23日违法地点:建设路与冶金大道交叉路口机动车所有人:苏*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摩托车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违法时间:2021年6月23日违法地点:建设路与冶金大道交叉路口机动车所有人:涂*辉违法行为:1、饮酒驾驶摩托车 2、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1700元,记15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违法时间:2021年6月23日违法地点:建设路与冶金大道交叉路口机动车所有人:王*昕违法行为:1、饮酒驾驶摩托车 2、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2200元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不管喝了多少酒,一旦触犯了“酒驾”红线,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特别注意: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GB/T19522-2010)》规定:


■ 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鹰潭交警将继续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提高管控震慑力,注重实际整治效果,防范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遵守交规,安全第一

才是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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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江大队、高新大队、贵溪报

编辑:邱莉红    审稿:洪忠敏   核发:唐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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