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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再次醉驾,再次酒驾.....曝光
为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态势,进一步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维护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鹰潭公安交管部门一直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集中整治行动重要内容。
下面曝光6起醉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第三次 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
党员再次酒驾
2021年6月21日晚8时许,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在体育馆路段巡逻执勤。刘某某驾驶号牌为赣L6***6的小型轿车沿体育馆路由东向西行驶,看见有交警执勤,心虚,把车停在路边撒腿就跑,执勤民警见状,立即将其追回。现场对刘某某做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管平台查询,刘某某于2018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处罚过。此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吊销2年,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刘某某还是位党员,已将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其所在党组织。
违法地点:雄石东路与站前南路交叉口机动车所有人:龚*华违法行为:1、饮酒驾驶摩托车 2、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情况:罚款人民币2200元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不管喝了多少酒,一旦触犯了“酒驾”红线,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特别注意: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GB/T19522-2010)》规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遵守交规,安全第一
才是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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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江大队、高新大队、贵溪报
编辑:邱莉红 审稿:洪忠敏 核发:唐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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