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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 公平视阈下高校自主招生选拔机制研究

2016-08-30 吉明明 李峻 中国教育学刊

随着个别高校招生丑闻的披露,自主招生制度的公平性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甚至使自主招生制度的合法性与存续性都受到质疑。当前,就应该以公平理念为核心强化高校自主招生录取顶层设计,以多元知识结构为基础优化高校自主招生录取标准,以制度化和科学化为导向形成自主招生选拔管理机制,以开放共享和多方参与为保障健全自主招生外部监督体系。


文 |  吉明明 南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李峻 南京邮电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


自主招生制度是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提升高校生源质量与创新力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个别高校招生丑闻的披露,自主招生制度的公平性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甚至使自主招生制度的合法性与存续性都受到质疑。因此,笔者认为任何制度都有不断完善的过程,自主招生制度亦是如此。但是,当前我们有必要用公平的尺度来重新审视自主招生制度中的漏洞,特别是在选拔机制中是否存在有失公平的地方,或者存在不够严谨的制度设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些都亟须梳理与思考,且关系到自主招生政策未来的走向,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回望与实践价值


(一)我国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变迁方式


2001年我国高校自主招生由江苏省东南大学等3所高校发端次年扩大到6所2003年22所部属重点大学开始实施5%比率内的自主招生录取以后自主招生学校逐年增加。经过1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一种基本相对稳定的发展模式。十多年来自主招生改革在数量、规模、条件、力度、模式和范围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试点高校的数量上从2001年的3所增至2002年的6所,2003年的22所2004年的28所2005年的42所2006年的53所2007年的59所2008年的68所2009年的76所2010年的80所2011年的81所如今已经发展到上百所。

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模式下我国自主招生制度的演变过程基本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如从本科层次向高职层次延伸从部属高校向地方高校放开。从选拔标准来看从关注学生特长到强调全面发展如从2013年开始主要考查学生能否“成为具有某方面或是专业特长或是在某个学科领域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学生”。在选拔机制的变革上从招考程序、方式到考试科目、笔面试比重调整等方面逐步展开。目前大体上已经形成了三种相对固定的自主招生选拔模式。一是以“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为主体在全国范围内按照年度招生计划5%的规模进行的自主招生选拔通过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二是以江苏一些省属高校和上海部分高校为主体在江苏省内或上海及临近城市实行的自主招生。其中上海交大和复旦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分两种既面对江、浙、沪三地也面向全国其他地区。三是以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直辖市的部分高职院校和其他省份的部分国家示范性院校为主体在属地省内实行全面自主选拔。这三种模式的标准、考试方式、录取方式等各有不同。至2013年参与第一种自主招生方式的院校达90多所涉及近11万学生第三种方式所涉及的学生数更大。本文讨论的主要是第一和第二种自主招生模式。

长期以来高校自主招生基本在高考前进行。同时因为制度设计的不严谨或存在瑕疵社会对自主招生的公平性与科学性有所质疑。因此2015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要求各高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并且将自主招生考核推迟到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以减少对考试的干扰。


(二)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实践价值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经过十多年的实践与完善已经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从公平的视角来分析其主要价值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主招生选拔制度创新了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拓宽了考生入学通道。全国统一高考的“一考定终身”常被社会诟病认为这是对考生机会的限制也是造成“应试教育”的主要原因。因此招生方式与考试方式改革成为高考制度改革的重点。如以委培生、自费生、招生并轨等为重心的招生计划形式变革以标准化考试、“3+2+X”与“3+综合”为重点的高考考试科目改革以保送生制度与自主招生制度为重点的选拔方式变革等。这些改革在不同侧面提升了高考选才功能与教育导向功能同时也提升了高考的政治与社会功能。但是2001年之后随着保送生政策的调整与式微高校招生选拔方式变得单一化而且其选择性与适应性也减弱这不但意味着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减少也意味着学生的选择权减少。因此2003年开始的自主招生制度逐步替代了保送生制度这不但拓宽了考生的入学渠道而且扩大了高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自主权。

二是自主招生制度尊重了考生的个性与特长有利于促动基础教育改革。自主招生制度通过降低统一高考分数在录取中的比例而增加学生个性与特长的权重。这样不但有助于高校选拔到具有创造潜质的优秀学生改善生源结构还有利于高等学校实施差异化、分层化的培养模式从而培养创新型人才更重要的是学生的多元智力得到了高考制度的认可个性、创造性、动手能力的培养受到基础教育的重视为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特别是为素质教育开启了“希望之窗”以高考分数为“图腾”的基础教育模式开始松动。

三是自主招生制度增强了高考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背景下科学选才是高考制度的首要功能其次是政治功能或社会功能。科学选才意味着能够精准地识别优秀人才而人才是多重素质的综合体既有对知识的转化与利用能力又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还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具有发展性的思维能力。显然仅仅依靠一张试卷很难测试出学生的综合能力。因此自主招生制度通过笔试、面试等综合评价方式来选拔新生无疑使高考制度的科学性得到强化。同时尽管统一高考对追求考生学科知识结构的平衡具有积极意义但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的素质结构都是均衡的。多元智力理论表明有些人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并表现出极强的创造力也许统一高考会无情地筛选掉这类具有发展潜质的考生自主招生制度恰好可以为高校选拔这类考生提供合理的途径。


公平视阈下自主招生机制的审视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公平原则在教育中的施用。“促进公平”也是自主招生制度的理念与价值取向一些高校也在自主招生选拔机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一些可以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一)资格审查机制:对拔尖学生的圈定与对普通学生的排斥


自主招生制度的优点之一是为考生拓展了新的入学途径。但是如果这一制度设计一道较高的“门槛”让绝大多数的考生不能通过这一途径入学的话这种制度的公平性就会大打折扣。自主招生制度的本意主要是使部分具有特殊才能而成绩稍弱者可以接受高等教育是统一高考制度的补充。但是2015年之前多数高校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以及综合素质全面且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作为自主选拔录取的候选人。在“中学推荐”这一环节实际上是将年级成绩前5%且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进行圈定而具有创造潜质、成绩并不是很突出的学生就会被排斥在外。也就是说自主招生的对象具有极强的选择性这种选择性实际上就是一种不公平的表现。2015年开始教育部要求取消“中学推荐”以及招生比例限制实行“个人自荐”的方式参加自主招生。但是高校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还是设定多重门槛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如2016年武汉大学的自主招生简章宣称“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但是全国性竞赛的获奖次数还是最主要的衡量标准。可见招生资格审查其实只是选择那些特长已经彰显的学生,而将具有潜质但尚未显现出来的学生排斥出局。


(二)面试考核机制:城市化话语权的彰显与农村话语权的式微


在当前一些自主招生选拔机制的设计中都有考试环节这个考试要么是笔试,要么是面试旨在考查学生心理水平、知识积累、思维能力、个体独立性和批判性等方面的素质实现高校招生入学考试从“知识立意到能力、素质立意”的转变。但是笔者对2015年全国12所高校(其中江苏省6所)的面试题进行分析发现其中以“知识立意”的题目占据46%左右基本是以教材为基础的超标准题目而所谓以“能力或素质立意”的题目多数是基于生活常识而衍生的问题属于经验性知识题如观念、观点、新信息以及批判思维等这些基本与学生生活经验紧密相关。

笔者发现问题在于上述高校的面试题中以城市生活经验为背景的“能力素质题”占据该类题目的70%以上如有关地铁安检、高铁运行以及苹果手机等方面的问题关于农村生活的问题几乎没有。知识是信息的子集学生的生活环境决定了生活经验的构成也决定了学生经验性知识的构成。处于城市生活环境中的学生自然比农村学生更容易回答类似问题造成面试过程中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话语权利的严重失衡。同时自主招生的面试环节必须在高校进行对于偏远地区的学生来说付出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都会远远高于城市孩子因此成本因素对农村学生产生“挤出效应”。另外自主招生的面试宣称“没有大纲、无需专门备考”但是在城市中收费昂贵的专门辅导班比比皆是往年试题、模拟面试、考试秘籍等等不一而足造成“经济弱势家庭孩子和偏远农村地区学生在自主招生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刘进的研究也发现“家庭社会资本对于自主招生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弱势阶层、弱势地区、弱势中学考生已处于显著不利地位”。笔者对2013—2015年江苏省内4所省属院校的自主招生学生进行分类统计发现县级或以下农村学生所占比例从34.2%降到32.4%与29.8%。


(三)公平保障机制:教授裁量权及行政干预的边界模糊


自主招生制度撕开了“一考定终身”制度的口子通过柔性的评价方式考查学生的潜质无疑是对刚性知识测试模式的超越。同时也赋予了教授在招生评价中的权力为教授治学以及因材施教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但是我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人情社会人情文化是一股“看不见”但又具有强大杀伤力的隐性力量一些主观题目的评分全凭面试教授的自由判断与裁量考生的分数也就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在教授的个人裁量权没有进行严格界定的情况下非“标准刚性”的自主招生制度往往很容易沦陷于人情关系之中产生腐败与不公如推荐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造假试题泄露、评分不公等现象损害了制度的公平性。

行政干预的目的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来规约和修正教授权力的使用。但是行政干预边界模糊不清导致了在实践中行政干预过大。首先是教育部对参加自主招生高校的“资格遴选”带有一定的偏好主要是选择“985工程”或“211工程”大学实际上是赋予这些高校“掐尖”的特权对其他普通高校形成不公。另外在招生过程中学校的行政系统对命题、施测、评卷、录取标准等技术环节的掌控权过大容易造成招生腐败中国人民大学的自主招生腐败案就是例证。这种不公正现象的产生在于自主招生制度还不够成熟对行政权力的范围界定不清让自主招生陷入“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公平视阈下高校自主招生选拔机制的优化路径


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在执行过程中处于一个复杂的利益交织体中。公平、公正、高效的招生录取制度既可以保障高校人才选拔的质量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基础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以及推动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形成。


(一)以公平理念为核心强化自主招生选拔机制的顶层设计


随着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公平视阈下优化高校自主招生选拔制度理论和方法的日趋完善与高校教育质量相关的自主招生选拔机制问题将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来看应该将自主招生的所有制度都纳入公平范畴如招生计划的分配要考虑不同层次与类型高校之间以及不同学生群体之间的平衡在命题、考试模式等方面要兼顾不同阶层、地域和城乡学生的经济、文化以及生活背景。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以及高校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理顺的情况下应该针对农村学生实行“补偿性平等”政策设置“自主招生专项计划”以增强弱势者的竞争力与自信心。

同时高校的自主招生录取在方法上应该体现出定性与定量自主招生选拔机制的结合在公平理念下建立科学而高效的动态化监管体系实现自主招生录取的过程监控如可以借助现代互联网技术进行招生过程直播既可以消除家长对学校的不信任感又可以使学校实现制度的进一步公开透明在面试过程中应该实行主考教师之间的隔离,阻断相互之间的肢体以及语言交流,实现独立评分在分数的采信方面最好实行去除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制度杜绝评分误差。


(二)以多元知识结构为基础优化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高校自主招生选拔机制牵涉价值选择、经济条件、政治因素以及文化传统等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这些因素之间形成较为广泛而紧密的联系构成一个相互影响的复杂性网络。但是制度不可能达到完美无缺制度的建设也需要循序渐进在公平视阈下高校自主招生选拔机制也应该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当前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当务之急这是自主招生选拔机制公平与效率的关键所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质的人才是自主招生选拔机制的本意与目标。

因此要建立不同的专业自主招生选拔标准确定未来学生培养的目标和定位让学生充分了解考试过程以及学科的未来发展取向让学生有更多的知情权充分发挥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在考试标准、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的决定权。一方面要从考查内容的选择上下功夫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命题取向兼顾学生生活环境与生活经验的城乡差异、民族差异甚至地方文化特点对笔试或面试内容要进行科学论证将不同生活经验的考生的知识宽度、广度与学习潜能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如针对城乡学生设置具有差异性的试题库或在试题设置中设置比例实现知识结构的平衡还可以让学生自主选择题目进行回答题目可以是语言表述也可以是动手操作。另一方面要将考试和中学期间的综合素质有机结合起来“包括但不限于其考试成绩以及竞赛获奖证书……给缺少‘证书’的农村学生一个全面展现自己的机会”让学生通过成果展示、技能展示或者与教师讨论等多元途径来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要精心设置问题考查学生的成长潜力关注学生基础知识的扎实度、思维的灵活度、知识面的宽广度这样既可以避免考试的局限也可以对学生的发展形成正确的导向。


(三)以制度化和科学化为导向形成自主招生选拔管理机制


制度的公平性需要通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来得以保障。如果制度中的权力发生失衡就会使制度产生极权或异化从而影响制度的公平性与合法性。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因此同样需要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一种合理制衡的权力结构。然而由于自主招生选拔机制受制度设计者价值取向、个人喜好、社会环境甚至是文化政治因素的影响因此自主招生选拔机制应该通过充分论证、分散试点、逐步优化等途径完成制度化与科学化的过程。

在管理过程中要逐步淡化行政权力对自主招生过程的干预让自主招生规制的制订成为一项公众活动去除所谓的“保密”口实消解行政权力过于集中、学校与考生之间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如在面试考官的选择上应该让社会代表、行政机关、纪委、公证机构等共同从专家库中进行抽取实行考生救济制度对那些对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实行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利用大数据分析对当年评分与其他人存在明显差异的考官要进行分析调查对恶意评分的考官要进行限制与惩罚在试题的组合方面应该严格审查其合法性与科学性建议建立中学推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诚信保障为一体的选拔机制对失信的学校与个人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信息库”与其他社会权利与福利进行挂钩。


(四)以开放共享和多方参与为保障健全自主招生选拔外部监督体系


高考是一项高利害关系的考试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利益。因此社会具有强烈的参与和监督的意愿。加上社会民主化进程也需要我们的社会管理或公共政策能适应“市民社会”的发展要求实现“公平、公开与公正”。“三公”的实现需要改变当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建立开放体系主动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招生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中以高校自身为主吸收学生本人、学生家长等意见堵住自主招生的漏洞建立中学成绩的信息互通系统让高校可以自主查询学生的中学表现对高校自主招生选拔的全过程实现监控形成动态的信息反馈机制实现学生、社会、家庭、用人单位、学生选拔质量之间的良性循环可以借鉴司法体系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而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让利益无关的社会热心人员参与考试过程赋予他们程序监督的权力而不是评价权等。

实践证明,“自主招生显示出更高效率能够比普通高考选拔出学业水平更为优异的学生”。因此合理科学的高校自主招生选拔机制应该能够在人才选拔实践中不断得到自我优化一些优点不断地得到发扬光大一些不足也会通过对信息的及时搜集与处理而得到修正通过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积极行动形成建设性的发展取向从而成为高校内涵发展的重要途径。

总之自主招生选拔制度关系到高校和国家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该建立一个“公正高效”的价值追求体系建立合理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崇高的使命意识为社会选拔有用的人才为学生的个人发展提供多样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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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致谢


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学刊》2016年第八期。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源于网络。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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