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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专题 | 家庭教育视角下中小学校园欺凌成因及对策分析

2016-11-18 苏春景 等 中国教育学刊


编者按

近年来,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在网络上曝光,如何制止校园欺凌,已成为社会话题。为此,本刊从社会学、心理学、家庭教育学及学校教育的不同视角,对校园欺凌现象及其解决对策进行研究,以期引起众人的关注,并期待与各位同仁进一步探讨与研究。

戳链接:校园欺凌专题 | 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社会防治策略校园欺凌专题 | 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的心理学思考


文 | 苏春景 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徐淑慧 温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杨虎民 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阜阳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副教授


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性质十分恶劣。校园欺凌事件不仅对被欺凌者的身体上有“外伤”,而且在其内心留下了严重的“内伤”,甚至成为一生之中挥之不去的阴影。西方发达国家校园欺凌的发生率一般在80%以上,美国、日本和挪威等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对校园欺凌实施“零容忍”方案。相较而言,我国的校园欺凌发生率总体上还是比较低的。根据姚建龙教授2016年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经常被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被欺凌的比例为28.66%,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笔者通过对497名家长、505名教师、124名校长和501名学生进行校园欺凌的问卷调研发现,“同学被打”(53.3%)、“言语侮辱”(61%)、“被强索财物”(58.1%)、“取笑或捉弄”(57.1%)在当前的校园欺凌现象中较普遍。换言之,目前的校园欺凌形式表现为暴力、言语和强索等三种形式,教师和学生一致认为言语欺凌为目前的主要欺凌形式。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被看作校园欺凌的四大影响因素,而应对校园欺凌的针对性措施也往往从这四个方面展开。其中,家庭对人的影响是最早、最深刻和最权威的,它是首要和基础的环节。


校园欺凌的家庭成因分析

校园欺凌中所涉及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不良的个性特征,终究可以从家庭中找到源头。研究表明,欺凌者的家庭表现为缺乏情感温暖、在儿童表现出攻击性时缺乏一致的教育方式或父母的教养方式多以粗暴惩罚为主,父母之间的交往也充斥着敌意与暴力。被欺凌者的家庭同样具有以上特点,家庭中缺乏民主气氛、父母之间地位不平等、亲子关系不良等。这些研究证实了校园欺凌双方主体的家庭环境对其成长的影响是负面的,欺凌者的攻击性、冲动性、缺乏同情心以及对欺凌行为的合理化能力,被欺凌者不安全感、焦虑、低自尊、不成熟的社会交往能力等,都可归结为对其家庭互动模式的模仿和复制,这是失败的家庭教育在儿童身上的烙印。校园欺凌的家庭因素可归结为家庭对儿童基本生存技能的无能,对儿童心理健康发展所需要的情感温暖和关爱的缺失,其造成儿童个性方面发展受阻。

“和”与“忍”文化对欺凌行为的无意识强化与确认

当一种行为上升成一种社会问题时,有必要重新审视社会文化对该问题的影响,或许从文化这种更为宏观的角度去分析会得到一定的解答。家庭是整个社会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必然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进而对社会中的个体成长产生终生影响。

我国传统文化倡导“礼之用,和为贵”的和睦、和谐思想,这种思想同样反映在人与人之间的相处过程中,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以人伦关系的等级约束达到“和”的治国目的。在个人修养中,传统文化也是以“和”为其美德,比如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道家始祖老子更为提倡“无为而治”,提倡“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道德经》)。这些观点无不反映出对“和”的赞美与崇尚。我国文化提倡“和”的思想,其意在于构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和谐”关系。这种文化经过时间的洗礼,逐渐渗入国人的骨髓里,成为一种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使欺凌行为具有隐蔽性,不管是欺凌者还是被欺凌者,抑或是旁观者,都囿于“和”文化的影响,不愿将这种与“和”文化冲突的行为展露出来。传统文化在提倡“和”的精神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欺凌的“合理性”。这便是传统文化中的“忍”文化。这种“忍”的文化源于封建社会的治国需要,只有对统治者俯首称臣与“不争”,才可维持统治秩序。这种哲学思想反映出对“弱”、不争之态的肯定,“忍”就是这种“守弱”“不争”,是传统文化影响下的必然结果。

“忍”不仅是社会所提倡的谦让宽厚的美德,更被认为是一种人格修养,如孟子认为:“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孟子·告子下》)孔子的“忠恕之道”“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老子的“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等都表达出对“忍”的赞誉。当“忍”成为一种传统文化表现在欺凌行为中,就落了一个“帮凶”的下场,因为文化“尚忍”,要民众做一个“忍者”,而且这种“忍”是“有利于”人格的发展与成才,从而将“欺凌”进行了“合理化”,被欺凌者亦以此作为“勉励”。固然,传统文化对社会有积极的一面,但也不可忽略它可能会无意助推社会问题的发生。例如,本次实证调研时,在“应对校园欺凌”的方式中,有8.2%的学生选择了“忍”的方式。

家庭结构失能和不良家庭环境助长欺凌性格的形成

著名少年法官尚秀云深有感触地说过:“我判处的失足少年到现在有1190多个人了,发现家庭环境的不良和教育的失当是孩子失足的重要原因,这些孩子要么来自失和、溺爱、打骂或放任型的家庭,要么就是父母品行不好。”研究显示,家庭结构是校园欺凌现象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家庭结构失能导致中小学生社会化主体缺失,进而导致其校园欺凌现象的产生。本次实证调研时,在“哪些学生容易成为欺凌者”问题中,有64.0%家长、80.8%的教师和75.0%的校长选择了“家庭结构不完整的学生”,在众多选项中位居首位。最常见的家庭结构包括夫妻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形式的家庭(单亲家庭、同居家庭等)。在核心家庭中,独生子女从小与同龄伙伴共同相处的机会大大减少,不懂得与人相处的技能。长大后,一旦遇到问题就会慌乱不堪,便可能采取欺凌的方式解决所遇到的难题。特别是部分中小学生生活在单亲家庭和重组家庭中,缺少来自父母的监管、温暖与爱,形成畸变的心理,导致校园欺凌行为的产生。国外许多研究证实了家庭结构不完整,容易引发暴力犯罪。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行为方式。尚秀云法官发现,凡是爱占小便宜、斤斤计较、小偷小摸的父母,其子女长大后也有偷东西的行为习惯;凡是动辄打骂孩子的父母,其子女长大后也有暴力倾向。不良的家庭环境和教养方式也会对校园欺凌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溺爱与放纵的家庭环境和教养方式。如果父母属于专制型,其子女的自我同一性容易过早封闭;如果父母属于纵容型,容易导致其子女的自我同一性扩散。美国心理学家埃里克·H.埃里克森认为,青少年时期的发展课题是自我同一性的确立及防止同一性扩散,即“同一性危机”。结合埃里克森的人格发展理论,这两种错误的家庭教养方式导致青少年形成不健康的自我认同感,进而使这类青少年容易违法犯罪,产生欺凌行为。二是暴力的家庭环境与教养方式。研究发现,多数中小学校园欺凌的实施者早年生活在充满暴力的家庭环境中,他们耳濡目染了家长的暴力和敌对行为,在无形中形成了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心理与习惯。在家庭中,学生目睹父母之间的冲突或者暴力行为,其不良的影响渗透在学生整个生命历程及人生各种不同的领域。

家庭教育的忽视及家长教育观念的落伍不利于学生个性培养

校园之所以发生欺凌现象,根本原因在于青少年经历了不正确的社会化或错误的社会化。他们蔑视社会法律法规,随意践踏别人人格尊严,没有形成良好的个性,心理结构的消极因素占据主导地位。本次调研中,大多数学生认为“脾气暴躁的学生”最容易成为欺凌者,比例为80.2%,在几种选项中位居首位。不良家庭教育不利于儿童健全个性的培养。一方面,造成他们人生观、价值观的错位。父母的经济社会地位、职业类型和婚姻状况等导致家庭教育有所欠缺,很容易使部分心理发展水平较低的青少年形成消极的认知、错误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这些青少年自身是非观念较差和情感波动较大,很容易被“暴力英雄观”“快乐至上”等消极落后思想所影响。这种错误的认知与世界观容易导致青少年逃课、吸烟酗酒、沉溺于网络游戏,甚至作出打架、团伙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例如,部分来自于富裕家庭的中小学生如果缺少家长的正确引导,他们会因为具有较强的社会优越感,更容易过度的自我表现和追求冒险刺激,从而作出欺凌行为。另一方面,促使他们不良性格的形成。现在“90后”和“00后”孩子的基本家庭结构形式是“4+2+1”,孩子一出生就生活在家庭成员的层层保护之中。这种家庭教育模式导致孩子在认识方面容易表现出自私自利、唯我独尊、漠视他人利益;在情感方面,缺乏爱心与同情心,不懂得尊重别人,仇视别人与社会;在意志方面,行为的自觉水平较低,优柔寡断,不能始终如一,难以控制自己;在情绪方面,情绪波动较大,容易焦虑和冲动;在人际关系方面,经常与同学、父母和教师顶嘴,甚至辱骂、打击报复同学、父母和教师。

家长教育观念与校园欺凌密切相关。一是部分家长对“养子”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家庭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著名心理学家丹尼什把孩子的成长生动地比喻为一棵树的生长,他指出,树根的成长期是五年到十五年,十五年后才是树干与树叶的成长,一个孩子心理建设的重要成长期也是在人生的头十五年。二是部分家长错误的教育理念不利于学生个性成长。有的家长在孩子受到伤害时,没有引导孩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甚至鼓励孩子采用以暴制暴的方式应对冲突,这在潜意识里对孩子的欺凌行为起了怂恿作用,结果导致了其欺凌行为的出现。三是家长缺少对学生生存技能、人际交往等方面的教育。儿童不仅要满足自身的物质需要,更要满足自己的情感、爱和同情心等精神需要。如果这些需要得不到合理满足,他们就会形成不健康的个性,进而发展成为欺凌行为的易感性群体。同时,如果家庭教育忽视了对孩子人际交往的教育,那么在以后的校园生活中,他们就很难解决人际中的冲突,导致部分人采用极端的攻击方式解决问题。

家庭教育视角下校园欺凌的应对策略

在我国古代,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家庭教育的重大意义。《礼记·大学》指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先修其身。”这里就深刻阐述了个人、家庭、治国与平天下的关系,明确指出齐家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石。到了201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家长要在子女的家庭教育中承担主体责任。虽然通过法律手段能从外在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的“肇事者”或潜在的“坏分子”起到“震慑”与“遏制”作用,但是我们需要从家庭教育的源头上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预防。

家长重视对学生优良品质和健全个性的培育与引导

通过培养学生善良品质,塑造其良好的个性,从改变人的心理到改变人的行为,从而达到预防校园欺凌现象的目的,或许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我国从古代开始就重视人格教育,就是所谓的“教子成人”。2012年,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了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导公民品质最高标准的一种道德规范。应对校园欺凌,最为根本的是从文化层面进行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塑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首先,引导儿童从传统文化里汲取“仁爱”精神。孟子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对孩子传播这种“仁”的精神,将“仁爱”看作人的本质,且这种爱是惠及万物的博爱,这是源于对生命的尊重。弘扬“仁爱”的精神,基于“孝悌也者”,达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乃至“仁者爱人”的境界。这样,将亲情之爱延展到对他人、对全人类的博爱,使“仁爱”更具普遍性。不仅促使孩子懂得“仁爱”,而且能够“推己及人”,从而避免形成欺凌他人而无忏悔的冷漠个性。将“仁爱”的思想作为培育个体道德情感的养料,并逐步发展为一种博爱,一种对人类的大爱。以预防校园欺凌为起点,提倡同伴之间的相互爱护,“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必从而利之”(《墨子·兼爱》),最终达到“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美好品性。

其次,重视儿童友善品质的培养。友善是个体个性结构中稳定的一种优良品质,它支配着个体的行为方向。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巨大变化阶段,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家长从小对孩子进行友善教育,这种友善的种子就会逐渐在孩子心灵开花结果,孩子就会形成正确的生命观和健全的个性。自然而然,这些孩子将来能在学校以友好的方式处理与同学的关系,愉快学习与生活,避免攻击与暴力行为。这也就从思想源头上铲除校园欺凌现象滋生的腐朽土壤,防止校园欺凌行为的出现。德国家长通过对子女进行“善良教育”来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善良教育”属于德国儿童人生启蒙的第一堂课,父母通过给孩子送诸如小狗、小兔等礼物,让孩子照顾和饲养这些弱小的生命去感受和体验善良品质,同情弱者、宽容待人。如果孩子虐待小动物则会受到批评与惩罚。研究也显示,具有同情心的学生很少具有攻击性行为。

转变家长教育方式,重视子女的认知及规则教育

首先,提升父母家庭教育素养,转变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对预防校园欺凌行为具有重要的价值。提升父母的家庭教育素养,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是提升亲子沟通素养。作为父母就要为孩子提供互动的场所与机会,加强与孩子的交流,让孩子把“心理情结”表达出来,父母帮助其共同解决,使家庭成为孩子心灵平静下来的港湾。二是提升观察被欺凌子女的能力。许多人只要提到校园欺凌,首先想到的是欺凌者的相关事项,忽视了对被欺凌者的关注。由于青少年心理发展的闭锁性,他们在遭受欺凌后为了不让父母担心就试图隐藏被欺负的真相。因此,父母就要通过对孩子日常生活中的言谈举止进行仔细观察,以确定其是否受到了欺凌。三是父母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特别强调父母的示范作用,他说:“你们的穿戴,怎样同别人谈话,怎样谈论别人,怎样欢乐与忧愁,怎样对待朋友和敌人,怎样笑,怎样读报——这一切对儿童都有着重要意义。”长此以往,孩子就会在父母良好教育方式的潜移默化下,在大脑形成良性的“动力定型”,遇到事情以正确的方式去对待,而不是以冲动方式解决。四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要实行“爱”与“教”相结合。所谓的爱就是要求父母关心、疼爱自己的孩子;教就是要求父母严格要求孩子。颜氏家训也特别注重爱教结合,认为“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父母对孩子付出真正的爱越多,孩子就越容易形成依恋情感,而依恋与问题行为有关联。特拉维斯·赫希的研究就证明了这一点,他发现青少年对父母的依恋程度越高,其作出越轨行为的概率越会降低。

其次,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与学生错误的认识紧密相联,因此,父母要善于对子女进行认知教育和规则教育,以尽到家长监护教育的责任。一是家长通过教育改变孩子错误的认知与世界观,掌握正确的法制纪律观念,使其在面对冲突时,能沉着冷静对付而不至于盲目冲动。二是善于对孩子进行生命教育。父母要教育孩子对生命的敬畏和呵护,而不是肆意地虐待生命,让孩子在冲突中避免伤害他人。对此,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的解释更为精辟,她说:“为什么会发生欺凌行为,是因为这些欺凌者不懂得生命。生命教育到底是什么?我认为,生命教育的第一要义就是让孩子们形成人所特有的情感,即对养育恩情的理解、对友善情谊的学习与应用。”三是对孩子进行规则教育。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这说明了在社会中,所有人做任何事情,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否则会给他人带来危害性。李玫瑾认为,家长要在孩子6岁前对其进行说“不”的教育,最晚不要超过10岁,否则孩子很容易成为问题青少年。

对家庭教育立法,明确家长在子女教育上的责任

姚建龙教授指出,针对中小学出现“熊孩子”现象,要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制度。目前,家庭地区差异、父母教育背景差异和家庭教育能力差异等,导致家庭教育发展极不平衡。所以有必要通过立法构建家庭教育制度以提升家长的家教水平。同时,中小学校园“熊孩子”的产生与父母的失职密切相关,对于失职的父母要有必要的约束与教育措施。

首先,对家庭教育进行立法,通过对父母提供各种培训以提高其家庭教育能力与水平。西方发达国家很重视对家庭教育的立法指导,这方面值得我们欣赏与借鉴。英国教育界对校园欺凌现象非常重视,并明确规定了家长的责任。针对本应对学生校园欺凌行为负责,但没有负好责任的家长,法庭会强制其接受养育课程,学习如何教育与引导儿童健康发展。如果家长不服从这项法规,将被处以最高1000英镑的罚款。日本《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规定,家长必须指导儿童形成规范意识;家长必须在自己孩子受到欺凌行为后,采取适当措施加以保护;家长要努力协助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学校的预防欺凌措施;如果孩子遭遇“欺凌事件”,家长要进行亲子沟通,加强与孩子心灵上的交流,帮助孩子共同度过困境。

其次,通过强制亲职教育,明确父母在子女教育上的责任。校园欺凌既已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就需要调动家庭力量去协助解决。亲职教育可为家长提供专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致力于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亲职教育被定义为一个涉及父母和孩子及其关系良好发展的见解、认知和态度,以及为达到这种目标所应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亲职教育的主体是父母,内容包括对父母的教育和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两个方面,其目标是通过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促使孩子的健康发展。国内亲职教育的发展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可以借鉴国外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对放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父母进行强制亲职教育,教他们怎么做父母,直至给予必要的处罚。相关实证研究也表明,亲职教育可有效改变儿童的问题行为。亲职教育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促使儿童健康发展的相关知识技能,可称之为发展性内容。例如,提供人际交往的技能教育。本次调研中,62.6%的家长、64.8%的教师、59.3%的校长认为“人际关系不良的学生”最容易成为被欺凌者,在几种选项中位居首位;在该选项中,有53.7%的学生选择“人际关系不良”,仅次“身体瘦弱”的选项。另一方面是针对儿童出现的各种问题所需要的各种专业技能,可称之为缺失性内容。例如,提供心理咨询的技能。当然亲职教育亦可根据不同父母的不同需要有选择性地提供相关知识,比如,根据校园欺凌中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不同个性特点,对父母的教育方式亦有所不同。在亲职教育中,学校特有的资源可使其成为推行亲职教育的主体。当然,社会团体机构抑或是民间组织也可以成为担任亲职教育的主体。

家庭与社会要形成合力,使教育保障更有力

从尤里·布朗芬布伦纳的社会生态学理论来看,环境包括微环境、中间环境、外层系统和宏观系统,其认为个人的行为与环境结合在一起。鉴于此,中小学生欺凌行为的解决应该考虑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的沟通,多管齐下,进行联动教育,才能得到完满的解决。

国外许多国家很重视并且倡导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合力去预防和矫正校园欺凌现象。美国面对校园欺凌现象,要求学校、家庭和媒体联合行动。如果未成年人因欺凌行为被送到法院,父母要承担所有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美国法律也规定如果法院认定因为父母吸毒、酗酒等不法行为导致孩子出现欺凌行为,父母会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会被转移到寄养家庭。如果父母在管教方法上出现问题,法院会要求父母上训导课程,学习如何合法与合理管教子女。美国的一些社交网站还开始向受欺凌的青少年提供网上帮助。专家特别强调,家长在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家长需要和孩子保持顺畅的交流和沟通,既要教导孩子如何在不舒服的环境下处理问题、珍爱生命,又需让学生明白,必须为自己欺凌别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英国针对校园欺凌现象主要采取以学校为主,家庭、社会、司法三者综合预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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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学刊》2016年第十一期。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源于网络。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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