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教学 | “奖励”在教学中运用的误区及本真回归
奖励是课堂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自古以来都被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用。例如,古罗马的雄辩家和教育家昆体良主张采用赞许和表扬的方法以激励学生进步,反对实施体罚;蒙台梭利在《童年的秘密》中也专门强调了奖励的教育学意义。在当代,奖励手段同样被作为教师教学的“法宝”而倍受国内外学者重视。在美国,奖励是作为一种教学技能让教师掌握,不同的教学流派都很重视奖励手段的运用,并把奖励视为课堂管理效能研究的技能之一。比如,“人文主义心理咨询学派、行为主义控制学派、教师效能研究学派和团体动力学派等,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奖励技能”。“人们相信,对青少年而言,奖励可以使其明确认识和肯定自己品德中的优点和长处,并在情感上产生愉快的情绪体验,引发和增强他们巩固与发展这些优良品德的愿望和信心,进而形成符合社会规范的良好品德。可见,奖励在教育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但是,在日常教学生活中,人们对奖励的机理认识不够清晰,导致实践中误用、错用、滥用奖励的现象普遍存在,有必要澄清并加以纠正。
奖励手段在教学中运用的误区
重奖励“量”,轻奖励“质”
奖励是一种有效的教学管理手段,但并非实施的次数越多越好。教师对奖励手段“欲罢不能”,学生对奖励“心心相许”。然而,过多的奖励是否真如所设想的那般有效,这就需要对奖励实施过程进行详细研讨。有这样一个案例:“这是一节观摩课。课堂上,一位学生回答了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后,教师说:‘讲得真好!表扬他!’其余学生马上‘啪、啪、啪’地鼓起掌来。另一个学生回答了一个问题,也得到了同样的‘殊荣’。一节课上,表扬不断,掌声此起彼伏。教师还用一些新奇的奖品来吸引、激励学生。许多学生在拿到奖品后,时不时地拿出来把玩一番,与同桌分享和讨论,旁边的同学都盯着他的奖品满脸羡慕。在教师发奖品发得不亦乐乎的时候,学生们的注意力也集中在奖品上,真正倾听、思考的却没有几个。”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运用奖励手段的泛滥化,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不必要的奖励过多。对于问题简单、回答一般的学生,教师只要给予认同即可,无须刻意进行奖励。“对于理所当然之事不应夸奖。”奖励要依据问题难度和回答质量而定,大量增加不必要的奖励,会相应降低奖励的“含金量”,让学生分不清楚什么才是真正的优秀,更会浪费课堂时间,降低课堂效率。第二,受奖励的人数过多。奖励可以让受奖者成为其他人的榜样,起着引领带头的作用。但是,很多的学生都得到了奖励,其示范作用就不复存在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奖励的频繁使用会不断刺激大家对奖励的需求,需求刺激反应的动机循环往复,辗转不已。最终剥落掉种种奖励之后,剩下的就仅仅是为了满足这种欲望的动机,而使我们在行为主义的泥潭里愈陷愈深”。行为主义者研究表明:“不需要在任何时候都使用奖励,因为它们在间歇的基础上才会产生效果。”奖励本身没有问题,而是由于应用方式、方法的不得当,对奖励过度推崇,导致了奖励泛滥,甚至形成了“为了奖励而奖励”的现象,最终失去了奖励本身的意义。
重奖励“外在形式”,轻奖励“内在引导”
物质奖励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简单好用”,它可以很容易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是,久而久之,学生会不自觉地将重心放在奖励的物质层面,如不恰当引导,极易导致被奖励者过于追求奖励的物质,忽视奖励背后的目的,陷入功利主义的误区。同时,教师也会对物质奖励产生依赖,逐渐形成思维惰性,不再去思考“治标又治本”的教育策略,而只是试图通过物质奖励在行为层面控制学生。云南某中学曾经做出这样的举措:“考上清华、北大,学校将给予10万元的奖学金;考上‘985’重点高校,学校将给予2万元的奖学金。”做此岂能得彼,学生所关注的是“钱”,而对学习活动之后究竟会得到什么样的回报,他们或许考虑得不多。再如,“只要学生阅读了教师规定的读物,就会得到一份免费比萨饼。这就给了学生一个暗示,即他们的阅读只是为了换取比萨饼。显然,奖励的非本质控制功能在这里占了上风,从而对学生的内在学习动机造成了损害。相应的,参加这个活动的学生都倾向于选择字数少而内容简单的小说,匆匆浏览再转向另外一本。阅读的乐趣和价值被完全忽略了”。不可否认,对学生来说,比萨饼是极富有吸引力的外在诱惑。但在该案例中,教师并没有给予正确的引导,而是告诉学生,只要读完了规定的读物就可以获得奖励,无形中忽略了对阅读效果的衡量,缺少了对阅读价值的深入分析和评价,教师没有考虑甚至是无法判断学生是否仔细阅读和认真思考,是否有所收获。由于物质奖励诱惑下的阅读受到了“工具理性”和“功利主义”思想束缚,学生的兴趣点会从书本转向功利性的追求。单单为了奖励物质而学习,并不具备任何价值意义。在一定意义上说,这就属于不恰当的奖励。
奖励操作滞后而忽视奖励的时效性
有一位班主任规定,一个月内,早晨锻炼出勤率最高的前十名,要进行奖励。政策公布完后,大家积极表现,可是一个月过后,教师并没有兑现,一直拖到学期末才落实奖励诺言。事后,笔者请受奖励与未受奖励的学生谈谈对此事的看法,同学们的回答让人吃惊:“过去这么久了,奖不奖无所谓了!”这种不注意奖励时效性的做法在现实的教学生活中普遍存在。奖励具有时效性,指的是奖励在一定时间段内对强化学生学习行为有效或效果最佳;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段,奖励就缺乏激励、促进和强化的作用了。时效性决定了奖励效果发挥的最佳时间段,换言之,时效性决定了在哪段时间内奖励才会生效。在学生的良好行为出现后立即给予奖励,往往是最为有效的奖励时期。斯金纳认为,应当让学生立即知道他们的对与错。“美国心理学家索里和特尔福德认为,如果奖励是及时的,那么,无论奖多奖少、奖大奖小,都说明了受奖励的行为是正确的。”
依据行为主义的观念,行为发生后人需要得到回报,且这种回报应该及时施行,而不能够搁置滞后。在学生做出某种值得奖励的行为后,短时间内的奖励效果最好。通过奖励将学生成就感放大,充分调动其心理上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积极的动力定型。相反,奖励过于滞后,会让学生对教师的不信任感加剧,学生的积极性和兴趣也都会进入倦怠期,这时奖励就很难再起到激励学生的效果。总之,奖励作为激励手段,它的实施要慎重、认真。那些过程随意、非系统以及滞后的奖励,是无法起到应有激励作用的,而这一点,却常常被一线教师所忽略。
综上所述,奖励在不同的条件下会发挥不同的效用,并非有了奖励的形式就可以起到奖励的作用,我们只有审慎思考何时、何种条件下实施奖励,才会使奖励回归其本真的教育意义。
在教学中运用奖励手段的本真回归
奖励有效实施的条件与艺术把握
奖励行为之于教师,是一种非常便捷的评价方式,很多实践者理所应当地也把课堂奖励当作了课堂教学评价的偏爱工具。但是,奖励的激励功能发挥是有条件的,作为激发学生创造力和学习力的直接动因,奖励与特定的环境氛围、人的心理需求以及发展特点等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因素”就成为奖励有效实施的条件,上述奖励实施误区就在于忽视了有效实施奖励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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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奖励实施的“度”
奖励的实施要讲条件,如果运用不当就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心理学认为,当行为发生并对其给予某种刺激的时候,其刺激具有维持、增强行为倾向的效果,这便是奖励有效性的心理学原理。这里需要注意奖励的“度”的问题。关注奖励实施的“度”特别强调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首先,奖励的人数比例不能过高或过低,比例过低会导致多数人成为失败者,无法激发学生的内在动机,比例过高则导致奖励对多数人失去激励意义。其次,当被奖励行为不足以实施奖励而勉强给予奖励时,往往会导致学生更多地关注奖励而忽视任务本身,这样的奖励同样起不到维持和强化被奖励行为的效果。最后,当刺激强度达不到刺激效果时实施奖励,被奖励者会无视奖励,这样的奖励同样起不到维持和强化被奖励行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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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实施奖励的及时性要求
我国唐代思想家柳宗元在《断刑论》中写道:“‘赏务速而后有劝’,认为奖赏一定及时,这样才能起到勉励作用。他认为,‘反应和强化物的出现之间有延迟的话,反应概率较低。’”柳宗元强调的是奖励的及时性问题,这是发挥奖励效应的重要条件。管理学中有一项处罚的火炉原则,说的是当员工违反纪律时,不论是谁都要马上给予处罚,否则处罚的效果就要打折扣。这说的是处罚的及时性原则,该原则同样适应于奖励。当学生的积极行为发生时给予及时恰当的强化,被奖励者就能把奖励与要强化的行为紧密联系,从而可以很好地强化、巩固该行为;如果奖励与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太长,被奖励者就会淡忘所要强调的行为,而把关注的重心放在了奖励的本身,因此起不到奖励的效果。总之,奖励的实施要及时,在学生优秀行为发生后,必须在一定的时间段内给予奖励,不能过于滞后。否则,奖励与所要强化的行为相脱节,奖励效果就要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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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是奖励教育的有效辅助手段
行为的产生与改变在消极与积极强化兼用的基础上才会有效,所以,惩罚教育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惩罚教育和奖励教育并非背道而驰,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表明,奖励和惩罚只是一个硬币的两个不同面,适当兼用惩罚教育手段,是保障奖励高效的途径之一。教育惩罚与教育奖励相互配合,不仅有利于修正奖励的泛滥化,更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升奖励的质量。
学生如果做了错事,且屡教不改,教师就不适合再用奖励的手段去对待学生,而使用惩罚的方式往往更为有效。例如,某校有一位初三学生经常逃学,不回家过夜,晚上去舞厅。到了学校不进教室,躲在教学楼后与几个学生抽烟。被值班教师发现,带到政教处,不仅不认错,还骂值班教师。在这种情形下运用奖励手段显然就不妥当了。要想让学生尽快回到课堂中来,就势必要采取强制性措施作为先期辅助。惩罚可以更快速地降低、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但并不意味着惩罚可以一劳永逸,而是要罚后有法,要进行必要引导和关怀。只有当学生进行反省并认识到错误时,教师才可以适当地用奖励来激励他们。顾明远先生曾经说过:“对身心正在成长的青少年来说,表扬应该是主要的方法,批评(惩罚)只能是辅助的方法。”所以,正视并科学合理地运用教育惩罚作为奖励辅助手段,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奖励教育发展的助推器,有利于推进教学目标的最终实现。
奖励价值的挖掘与差异性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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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受奖者与旁观者的共同快乐
奖励教育手段,大至人类社会,小到课堂教学,均被广泛运用。奖励的意义或奖励发挥作用的机理在于:“一方面,奖励指向符合社会规范、体现社会价值期待的行为;另一方面,它通过满足人们的物质或精神需要等方式,促成或增加这些行为的发生频率和力度。”从教学的有效性来看,“奖励是一个需要鼓励使用但又需要慎加使用的手段。教师唯有用心、唯有智慧,奖励的运用才适逢其时、恰到好处”。我们采取任何一种奖励方式,都要思考该方式是否符合奖励的机理,能否有效发挥奖励的效用。教师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从教育学的角度充分利用奖励的影响来机智地对学生施加影响。教学中的奖励要真正做到,“颁奖者快乐,旁观者快乐,受奖者快乐。当奖励达到不再需要奖励的境界时,这也许达到了奖励的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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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奖励实施的差异性要求
奖励的差异性是指实施奖励时对被奖励对象的区别性对待,特别是对优秀学生与能力稍弱的学生应区别对待,这是提高奖励实效性的重要条件。比如,“苏霍姆林斯基面对学生违规摘花,并没有马上厉声斥责,而是用额外的花朵奖励摘花小女孩对生病祖母的爱心”。关注奖励差异性需要注意三方面。首先,奖励的标准应具有差异性。对能力强的、优秀学生的标准要定得高一些,对能力弱的、相对差一点的学生标准要定得低一些,还要通过各种形式,激励那些处于中间状态的学生力争上游。其次,奖励实施时对待不同程度学生的态度应有差异。即带倾向性地给能力弱的同学创造机会,激发他们的学习自信心。最后,对待优秀学生与能力稍弱学生的奖励频率也要有差异。对能力弱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注,要多评价、多激励。
追求“去奖励教育”的本真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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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不必要的奖励,减少物质奖励
要使奖励教育回归本真,我们需要消除不必要的奖励,减少物质奖励,这也被称为“去奖励教育”。“去奖励教育不是教导学生不去追求奖励或对奖励不以为然,而是教导学生以合理的方式获得奖励,不能以有无奖励作为行为的出发点,更不能只以奖励作为评判自己的标准。”单单增加惩罚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去奖励教育”作为奖励本真复归的重要手段,一是要消除不必要的奖励,二是要减少外在的物质奖励。如此,不仅可以节约出大量的奖励资源,还可以有效遏制奖励的物质化倾向,最大限度地消除奖励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去奖励教育”是教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成功观的必要途径,建立在物欲之上的奖励式教育是断然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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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得失,引导学生逐渐被内在奖励所吸引
“去奖励”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得失利弊,启发学生关注行为本身的意义,最终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教师应该正确对待奖励,不能试图用奖励去解决一切问题和矛盾。“一个真正成功的人会以悲悯的心态去看待生命中那些不幸的人,并尽自己所能帮助他们,自己的幸福也在其中。”放到课堂教学的情境中来,就意味着得到奖励的学生要着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并带领大家一同进步。反之,没有得到奖励的学生也不能够因此自怨自艾。行为主义者认为:“外部的奖励是必要的,随后这种外部的奖励应该逐渐地被内在的奖励所替代。”与其让学生沉迷于奖励的诱惑,一味考虑获得什么样的奖赏,不如让学生学会思考,其该怎么做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人。只有被内在的奖励所吸引,学生才会关注精神层面的认知,发掘出奖励的本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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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学刊》2016年第十二期。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源于网络。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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