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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关于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上海银行 上银微动态
2024-10-31


尊敬的上海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要求,积极响应《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现将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我行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贷款用途为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不含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1、已经取消利率下限的城市,当前执行LPR定价且加点值高于-30个基点(以下简称“BP”)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加点值至-30个基点,不区分首套房及非首套房。

2、目前仍有利率政策下限的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当前执行LPR定价且加点值高于-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加点值至所在城市相应利率政策下限,区分首套房及非首套房。

部分城市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可调整下限


首套

非首套

北京

-30BP

五环内-5BP

五环外-25BP

上海

-30BP

-5BP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区-25BP

深圳

-30BP

-5BP

(二)固定利率及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

1、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以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须先向我行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以最新5年期以上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如转换后加点值高于-30个基点,将加点值按上述“二、(一)”中规则进行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以基准利率定价。

2、若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则本次不调整。

三、调整方式

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便捷、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通过变更合同的方式,采取银行统一批量或客户自主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并提供线上线下申请渠道。

(一)银行统一批量调整

1、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利率调整条件、且当前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主动进行统一批量调整。新贷款利率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调整不溯及既往,生效日前的贷款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的,借款人可自本公告发布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在2024年10月20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客户自主申请调整

1、2024年10月20日(含)前,下述客户可前往我行贷款经办行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进行系统批量调整。

(1)固定利率或以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先转换为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署协议。

(2)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及以上房贷,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条件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证明材料,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

2、未在2024年10月25日进行批量调整的,对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可继续向我行申请协商变更合同中的利率条款,我行将逐笔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新贷款利率于调整当日生效。此次调整不溯及既往,生效日前的贷款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其中:

(1)固定利率或以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先转换为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署协议。

(2)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及以上房贷,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条件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证明材料,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

四、服务渠道

1、为提升操作便捷性,我行将陆续在线上渠道(手机银行)开通调整资格查询、申请受理等服务。

2、2024年11月1日(含)起,客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手机银行)提交自主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可咨询贷款经办行或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受理页面查询。

3、利率调整成功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我的贷款”专区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等。

4、鉴于批量利率调整业务量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上海银行APP查询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如需前往贷款经办行线下办理调整申请的,请提前与贷款经办行联系预约。

2、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3、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支持跨行置换。我行未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

4、2024年10月25日批量下调后,对利率调整事宜仍存在异议的,请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行。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依法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如有疑问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行或客服热线95594咨询。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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