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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听取“雷洋案”辩护律师意见,收取陈有西团队三万多字补充材料

2016-09-10 美国时刻

实名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微博”的“北京检察”于今日19:41分权威发布了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听取“雷洋案”有关律师意见。




全文如下:


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听取了“雷洋案”5名涉案警务人员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记录在案,对于辩护律师准备提交的书面意见将予附卷。


同时,检察机关还应雷洋家属聘请的代理律师的要求,听取了意见,并已收取了材料。


检察机关将在办案中客观全面听取各方律师意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双方律师均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做法表示认可。




“雷洋案”代理律师陈有西曾于8月28日参加2016拙见年度盛典时


(2016拙见年度盛典演讲者精彩发言详见《推荐|思想不能量化,却该被深深祝福 -2016拙见年度盛典》),公开回应“雷洋案”, 表示“三步计划已实现两步”。


回应全文如下:


昨天有朋友调侃我,说我谈敏感问题,一直会回答无可奉告。其实我可以说一下,不必回避。 


雷洋案是中国警察权力和公民权利较量非常激烈的临界点,所以办这个案子责任重大。


这个案子我前方有六个律师,后面有二十多个律师,这些律师中有五六个前检察官、三个警察、两个法医,都是我们所里的律师。


我们做的大量工作,现在没有宣传,我们也不会宣传。现在公布的只是我们帮助家属起草的一万多字的报案书。


我们的第二份材料是三万多字的律师意见书。第三份材料是两万多字的第二个补充律师意见书。


我们的工作是非常到位的。有大量的事实、证据、法律分析,由于是侦查阶段,不能干扰办案,我们只给专门侦查部门提交,没有扩散到社会。


以后案情明朗,我们会公布的。这些工作,导致了三步计划已经实现两步。


第一步,必须立案,抓涉嫌犯罪的警察,我们通过家属报案意见做到了。5月7日发案,23天后,直到6月1号立案。


第二步,必须要回避昌平,回避公安,由上一级的检察院调查。这一步我们也做到了。


北京市检察院采纳了报案意见,由市检第四分院直接侦办,受北京市检察院的指派,最高检察院的直接指导监督下,市检立案了。


第三步,就是罪名问题。是过失犯罪的玩忽职守,还是故意的蓄意的犯罪?我们分析了他们涉嫌构成三个罪名,这是非常关键的。


第一个罪名,现在检察院刑拘的罪名,公布的是玩忽职守罪。我们的意见,认为这是故意犯罪,绝对不是玩忽职守,不是过失犯罪,是蓄意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个罪是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到死刑,这是罪名的较量。


第二个罪名,一个公民在街上走,走得快一点你就认为他嫖娼,弄十分钟就不会动了,医院还没到就死了。这样的行为,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不会有安全感。


因此,这样的事情,你五个警察和辅警,街面巡逻,专项任务守候,治安执法完全超出了必要的职权规定的范围,警察滥用自己的治安执法权,无端怀疑老百姓。


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犯罪,绝不是过失的玩忽职守这么轻描淡写。


第三个罪名,帮助伪造证据罪。


警察已经涉嫌犯罪,却让他上官媒电视上为自己圆谎,向全国人民撒谎。


什么都没有开始查,首先想到的就是掩盖,死因都没有鉴定,外围都没有调查,就确定是心脏病猝死,是嫖娼了畏罪逃跑导致猝死,涂黑一个已经被搞死的人。


开动宣传机器,让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央视来向全中国为捗嫌警察辩解。让足浴女说“打飞机”了,说雷洋已经交待过嫖娼了,是心脏有病挣扎死了。


这些,都是五个警察以外的人干的。


街头录像哪里去了?执法记录仪哪里去了?手机拍摄哪里去了?


证据有没有被伪造、隐藏,这就涉嫌隐匿伪造证据罪。


我们的材料都已经交到侦查的检察院手里。为了不让社会无谓的猜测,炒起热点,支持专门工作,我们只配合检察机关进行专门的侦查,没有多向社会谈雷洋,被问多了,才作些必要的解释。


所以大家才感觉雷洋案沉寂了,被和谐了。我们也不焦急,因为我们知道,这个案子和谐不了。上面很重视,已经立案的刑事案,谁也不可能不了了之。


侦查期间是专业的工作,有保密性。我们一天到晚喧扰的话,会导致他们的侦查被干扰。


将来这个案子起诉了,我们肯定会把内容公开。所以办案部门也有强大的压力。


我们用社会的舆论监督,用律师的专业工作,给检察机关一个强大的压力,这个案子绝对不会轻描淡写地过去,绝对会走上法庭。


当然我们也受到很大压力,也有很多和谐的方法,也有网上传言赔多少钱,放弃诉讼权利,包括辞退我这个律师。


但是我们现在家属、律师立场很坚定,这个案子一定要搞清真相。


谢谢大家!


 来源于: 南小南 自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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