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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检察院:销售代表知假售假依法被提起公诉

2017-03-15 古镇珠山


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天,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古镇珠山”披露了一起销售大量假饮料侵害消费者权益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这起案件侦破时间较长,案值数额较大,参与查处的相关单位也很多,具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典型特征。


(资料配图,图文无关)


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黎某在某大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任地区销售代表。2015年春节后,黎某发现他所推销出去的“某动”饮料销售跳水,黎某得知,河南省安阳的“许老板”将大量假冒该饮料低价销售至黎某负责区域。但黎某没有立即报警举报“许老板”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反而利欲熏心,主动与他联系。

随后,黎某与“许老板”达成协议,约定黎某帮助“许老板”隐瞒售假行为,“许老板”则提供假冒饮料由黎某购买销售。

黎某明知售卖的饮料是假冒商品,但依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大量购买,并先后向景德镇、鹰潭销售3批假“某动”1925余箱,销售金额近8万余元。

黎某以假充真,按照真实商品的价格,打着公司的名义,将这些假冒商品贩卖给客户。经查,黎某向景德镇市某副食品商行的张某分两批次贩卖了1300余箱;安排其朋友孙某向鹰潭市的3家商户销售600余箱。这些假冒商品均已流入各个超市。


(资料配图,图文无关)


假冒伪劣商品没有能够长期“忽悠”消费者,景德镇多家超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问题,陆续将产品退回。代销客户随即向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很快,市市监局扣押了涉案假某动饮料1120箱。过后不久,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月湖分局也在多家超市扣押涉案假某动饮料121箱。

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掌握相关情况后,立即与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协作,一方面督促其向公安机关移送黎某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一方面与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召回已经销往各个超市的假冒商品。

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目前该案已经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文:  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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