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作为家长,总希望自己的孩子能交到正面积极的朋友,很怕坏朋友带坏孩子。不仅是家长,孩子们本身也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交友要谨慎,“朋友圈”的安全真的很重要。
早恋、网恋、吸毒……未成年人“朋友圈”注意安全!
为此,园区法院选取三则典型案例,
提醒未成年人谨慎交友,注意安全。
01
“网恋”不一定很甜蜜
高考完的小敏在家里享受自己的假期生活,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敏下载了交友软件,上传了自己最满意的自拍照。很快,小敏的交友软件上收到了很多陌生男子的信息,有的想要和小敏见面吃饭,有的想邀请小敏看电影。还没有谈过恋爱的小敏这时被一位网名为“清风”的男生吸引,两人越聊越投机,不知不觉和他聊了很长时间。当晚,“清风”邀请小敏到酒吧喝酒聊天,涉世未深的小敏欣然答应,精心打扮一番前往约定的地点。
两人在酒吧你一言我一语地交谈着,在交谈中得知男生叫张翔,在苏州工作很多年了一直单身,就这样两人不知不觉聊到了晚上11点。小敏觉得太晚了,想要回家,张翔一再挽留,最后递给小敏一杯啤酒说喝完这杯再走,谁知喝完之后,小敏觉得头晕眼花,一会儿便睡了过去。等她醒来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清晨,发现自己躺在陌生的宾馆里。在父母的协助下,小敏报了警。到案后,发现这名男子本名不是张翔而是陈某,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最终,法院以陈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法官提醒
网络上鱼龙混杂,很多潜在的危险隐藏在其中。因此广大青少年不要轻易对网友暴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财产等信息;尽量不要和网友见面,如果非要见面不可,应当选择人流量大的场所,告知父母和老师见面的时间地址,由父母或老师陪同前往。
02
交友不慎出租屋变“毒窝”
“警察同志,我是某某小区的住户,我家楼上的租户好像在吸毒……”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派出所民警马上赶到了举报地点。
当民警打开出租屋大门时,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所有人——男男女女四仰八叉地倒在地上、床上,一旁的桌上还散落着自制的简易吸毒冰壶,租房人玲玲还正眯着眼摇头晃脑。民警将这群男女一并带回派出所,经尿检,显示均为阳性,玲玲则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提起公诉。日前,园区法院审结了此案,玲玲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玲玲来自广西的一个小县城,初中毕业后便不再上学,独自一人来到苏州打工,在园区某KTV做服务生,工作过程中还结识了同乡小芳、强哥等人。未满18周岁的玲玲,置身于这样一个“花花世界”,很是觉得新奇。一天晚上,强哥又约上她们一群小姐妹见识“新玩意儿”。
下了夜班,同事们都聚在玲玲的出租屋内。酒足饭饱后,强哥神秘兮兮地掏出一个黑色塑料小包,压低声音说:这是冰毒,只要“吸上那么一点儿,保管让你欲仙欲死……”看着大家都争先恐后地上去吸,玲玲实在按捺不住内心的好奇,凑上去来了一口……
法官提醒
毒品对人体的损伤是不可逆转的,要慎重交友,不要因为好奇与无知而误入歧途。在遇到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吸毒时,应理性对待,主动报警,及时援救陷入吸毒深渊的人,更不能以身试法,容留他人吸毒。
03
争风吃醋恐吓“情敌”获刑
来苏务工的张某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女友。可两人在一起没多久,张某便发现女友常常背着自己接电话、发短信。张某便趁着女友不注意偷看了她的通讯记录,原来女友的同事胡某一直在通过电话和短信“骚扰”女友。张某顿时气不打一处来,打算给对方“一个教训”。
张某用女友的口吻向胡某发了一条短信,将胡某约到了家附近的餐馆。胡某进了包厢后,张某立即堵住了门,掏出一把水果刀在胡某面前晃了晃:给你两个选择,要么掏1500块钱,“以后别纠缠我女朋友;要么今天你就得留点东西下来……”胡某翻遍了全身的口袋也就只有90多元,张某拿走钱后,又对胡某一阵拳打脚踢,随后打开包厢的门扬长而去。经法医学鉴定,胡某被殴打致右部头顶肿胀,属人体轻微伤范畴。
经查明,案发时张某仍系未成年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恋爱引发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希望张某的故事能给青少年敲响警钟,要理性对待感情,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遇事要三思而后行,更不要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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