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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大最新招聘:19个岗位81人!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
2024-08-10


湘潭大学2024年招聘即将开始

本次招聘岗位19个

招聘计划81名

涵盖编辑、专任教师、会计、图资管理员

实验教辅人员、专职辅导员等岗位

报名日期为

5月6日8时至5月10日17时30分


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3个学院、教学部,学科覆盖文、史、哲、理、工、经、管、法、艺等9大门类,数学学科是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等6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8个学科进入2023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现有1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世界一流培育学科,13个湖南省“十四五”重点学科;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湘潭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9个,招聘计划81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80名,管理岗位招聘计划1名。


(湘潭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湘潭大学招聘系统(https://job.xt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4年5月6日8时00分至5月10日17时30分。


2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招聘系统找到对应岗位报名,按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填报信息。应聘人员须将应聘岗位所需要的材料上传,上传文件压缩包大小不超过2M。


3

报名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3)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开具日期为2024年3月1日以后);


(4)业绩成果及获奖等材料(A类岗位应聘人员提供);


(5)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

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招聘系统公布。


2.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考生需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考单位审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湘潭大学招聘系统进行公布。


(四)、考试



1

开考比例


A类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B类、C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

考试方式


(1)A类岗位


采取笔试、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学术评议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所聘岗位基础知识和写作。


学术评议: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术评议,学术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100分。


(2)B1、B2岗位


采取笔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能力素质,总分100分。


(3)B3-B13岗位


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所聘岗位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技能及实际操作水平等,总分100分。


(4)C类岗位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3

合格分数线


(1)A类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B、C类岗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试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学术评议、面试、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及各环节成绩等在湘潭大学招聘系统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B1、B2岗位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B3-B13岗位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排名为准;C类岗位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招聘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3862(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58292015(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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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人事处编辑 / 秦圣卓 张沬涵 邓欣桐责编 / 李采薇 审核 / 张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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