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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强化医疗废物日常监管 杜绝非法黑色产业链

KL 固废观察 2022-07-08


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注射器等本应该被集中无害化处置的医疗废物却摇身一变变成了与儿童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玩具,一幕幕追踪画面令人心惊。在2019年3月28日的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南方都市报记者对此事件做出了提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表示,医疗废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必须查明废物的来源和产品的流向,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来源:视觉中国

我国医疗废物政策:有待完善

固废行业一般称医疗垃圾为医疗废物,简称医废。医疗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被列为“头号危险废物”。国家针对医废在2003年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实现专人负责制,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程严格监管,建设集中处置中心集中焚烧处置医疗废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加工医疗废物。

2012年10月8日,环保部发布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采取非焚烧的技术路线处置医疗废物。

2017年9月,国家卫计委、中宣部、发改委等8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到2020年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运输、处理。

来源:视觉中国


我国医废处理现状:处理能力远远不足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每年都在剧增。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的数据,在2016年,中国全年的医废重量达到了196.74万吨。

根据《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6年全国持有医废经营许可证的医废集中处置中心数量为322个。322个医废处置中心的医废处理量为83万吨,医废处理量与产生总量占比仅为42%。2014年和2015年的占比分别为38%和41%。

在3月28日的环境部发布会上,邱启文司长表示,目前据相关方的统计,全国343个地级城市,有333个城市建有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设施,覆盖率达到97%。截止2017年底,全国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16万吨,比2012年增长了45%。

比之我国的医废产生量,可以发现我国现阶段医废处理能力依旧是远远不足的。并且邱启文司长亦提到我国目前医疗废物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医疗机构和集中处置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集中处置设施能力不足。三是监管的制度还不够完善。”

现有处置力量跟不上需求,按法律规定医废又需要得到处理,但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再加上非法处理可观的经济利益,长此以往,在利益的驱动下,一条医废黑色产业链就衍生出来。也就不意外会出现3.15爆出的这类现象。


不过“医疗废物”完全不可回收吗?它的归途只有被合法或不合法的处置吗?

医疗废物都不可以再回收吗?


“没有受到病人血液、体液或者排泄物污染,比如输液瓶、输液袋等,这些属于可回收利用废物。” 邱启文说。


根据2017年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部分“医疗废物”是可回收的: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的医疗废物都不可回收。但是,对于可回收医疗废物,回收的企业本身需要资质,且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惯例规定来回收再生餐。对于生产环境和流程也有着严格的规范。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对可回收物的收集、处置、定性就有严格规定:

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问,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可回收物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来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  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  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  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所以虽然“医疗废物”中存在可以回收的类别,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它们也是要被严格的、妥善的、安全的处理处置。

未来动作:加强行业规范,增进处理技术,完善监管模式

邱启文司长表示下一步对医废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联合公安,卫健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倒卖、倾倒和处置等违法行为。配合卫健委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医疗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

二是提升能力,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尚未建成或者处置能力不足地区,要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畴,压实地方的政府责任。

另外还要建立完善有关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订,并且要推动各地落实医疗废物的处置价格政策,提高收费保障力度。

相信随着行业规范的加强,处理技术的增进,监管模式的完善,我国能够防止医疗废物流入非法市场,斩断黑色产业链,填补了监管体系不健全、管理松散、源头失守等漏洞。从根本上解决因医疗废物监管不力和处理技术落后带来的环境污染、医废物倒卖等自然、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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