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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改革啦!具体变化全在这!

2016-11-29 爱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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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中小学教师等可评正高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不用考英语和计算机了

……

日前,黑龙江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有诸多大家期盼已久的改革新举措,来仔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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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英语
1
两种情况,成绩一直有效
  • 从今年开始,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和副高两个职称级别时,成绩一直有效

  • 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或副高职称时,成绩三年有效

  • 取得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的,在评聘中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

  • 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等事宜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2
2016年合格标准

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分别为:英语45分、日语55分、俄语45分、德语55分、法语55分;

  • 2016年度职称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


3
四“煤城”英语、计算机降分
  • 从今年开始,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标准可在省内合格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分上述降低分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关于论文、科研
1
基层专业人员新政策

从今年开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时执行以下政策:

 

——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要素的权重。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结合各系列(专业)特点,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例、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取消职称评审中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创新评价机制。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提高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管理制度。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中均应标注“基层”字样基层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上述基层单位聘任,由基层单位向上级单位流动时,应取得省、市(地)、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等部门统一的职称,在申报上一级职称时,任职时间可以从取得基层职称时间算起。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本着自愿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对应申报评审省、市(地)、省农垦总局和省森工总局等部门统一的职称,但须符合适用于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和政策要求。


  • 实行职称直接聘任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

  •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
降1篇、降1万字
  • 从今年开始,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数和字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关于中小学教师
1
可评高职、先评后考
  • 从今年开始,在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和县(区)级党校教师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

  • 对首次申报人员中未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或不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条件的,可先行参加评审,评审结果一年内有效,期间取得合格成绩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部门再予以核准,任职资格时间从2016年9月1日算起。


2
省外人才的事
  • 凡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工作、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合同的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档案保管等条件限制,通过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或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事宜。

  • 各地、各单位不得以户籍、档案不在我省等原因拒绝受理相应申请。



关于推荐委员会
1
通知要求
  • 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一般于每年7月开始启动。

  •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管理权限已下放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其中,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需提前一周上报)。

  • 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原则上应于年底前完成。


2
推荐委员会制度
  •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职称推荐工作制度,完善推荐办法;

  • 要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

  • 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

  • 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

  • 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职称推荐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规划、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


关于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

1
通知要求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利

  • 省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时,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管理的,通过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申报(不受档案保管年限限制);人事档案不在人才中心(服务局)等服务机构管理的,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事宜时,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 凡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工作、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合同的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户籍、档案保管等条件限制,通过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或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事宜。各地、各单位不得以户籍、档案不在我省等原因拒绝受理相应申请。



本期监制/知行合一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晨报

编辑/小九的冷天气

官网 http://www.aihu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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