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资讯】2016级新生开通服务须知
封面照片:郝瑞
1. 本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罚款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1—20天内每册图书每超一天需交滞纳金0.10元,20天以后每册图书每超一天需交滞纳金0.20元;阅览室短期外借图书逾期不还,每超半天需交滞纳金1.00元,擅自将阅览室,特别是特藏室内图书携出室外者,视其情节每段时间(半天为一段) 需交滞纳金2.00元以上。
2. 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3.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并赔偿原书。超过应还日期,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1) 中文书刊,区别不同出版年代,按下列倍率赔款:
①图书:按出版时间计算,五年以内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款;六至十年按图书原价的7倍赔款 ;十一至十五年按原价10倍赔款;1988年前出版的图书重新估价后,按估价的10倍赔款。 如购书赔偿,需购买与原书完全相同的版本,并缴纳技术处理费5.00元. 如果丢失多卷书的其中一册需购全卷书进行赔偿。
②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刊如有复本,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另加装订费。如无复本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再加倍赔款。
(2)外文书刊: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款:
①影印、复制交流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5-10倍赔款;
②原版书刊:按原价的10倍赔款;
③1970年前出版的外文书刊,按现比价计算原价后,按10倍赔款。
(3) 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罚款。
5. 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0.5元。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同时交纳5.00元以上滞纳金。
6. 读者撕毁书刊,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交纳10.00元以上滞纳金,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7. 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停止借书权限一个月至一学期,并收回借阅证;责令本人写检查,存档备考;在图书馆张榜公布进行批评;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 遇有特殊情况,由图书馆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北校区:
楼层 | 阅览区 | 门号 | 阅览室 | 开放时间 |
1-4 | 1B、2A、2B、3A、3B、4B | 开放式阅览区 | 周一至周日 7:30--22:00 | |
4 | 北阅4A区 | 409 | 古籍阅览室 |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30 |
北阅4A区 | 410 | 古籍书库 |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30 | |
5 | 北阅5A区 | 509 | 过期报纸藏阅室 |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30 |
北阅5A区 | 510 | 外文阅览室 |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30 |
南校区:
楼层 | 位置 | 阅览室 | 开放时间 |
1 | 南侧 | 现过刊、报纸阅览室 | 周一至周日 8:00-22:00(周四11:30-19:00不对外开放) |
北侧 | 咨询台、密集库 | 周一至周五 8:00-17:30 (其中周四8:00-11:30 14:30-17:30) | |
2 | 南阅2B | 蒙文图书与a、b、c类中文图书阅览室 |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
南阅2A | d、e、f、g类中文图书阅览室 |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 |
3 | 南阅3B | 外文图书与工具书阅览室 |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30(周四14:30-19:00不对外开放) |
南阅3A | h、i、j类中文图书阅览室 |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 |
4 | 南阅4B | 交通学院图书阅览室 |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
南阅4A | 1. k类中文图书阅览室 2. 各学院资料室 |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各学院资料室: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4:30-17:30 | |
5 | 南阅5A | 中文保留本、过期报纸与外文过刊、过期报纸阅览室 |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00(周四14:30-19:00不对外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