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鉴心斋主人,1990年生于湖北。2009年上大学以来,累计写下百万字。专业经济学,热心思考身边的世界。创过业,打过工,以为一路在攀升,现实告诉我原来在做梦。关注我,为你传递最辛辣的社会评论,分享最真实的经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