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解读 | 资深财税律师:我国为CRS准备了什么?
近期CRS的话题和各种讲座很流行,也给国内外高净收入人士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恐慌。CRS是什么?本期由广大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向祥年律师来为您解读。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统一报告标准),它是2014年7月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AEOI标准(Standard of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一个构成部分。
AEOI标准规定,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偷逃避税行为。
CRS的制定来自2010年,美国通过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和欧盟储蓄指令等信息共享法规基础之上。目前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参与CRS。
CRS根本上来说是一个国际法范畴的法律问题,在涉及到具体纳税义务、法律责任承担时,主要依赖国内税收实体法律、法规。
我国与CRS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目前主要有以下:
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我国税务总局以CRS标准核心内容为基础而制定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依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应按照以下时间和要求,对在本机构开立金融账户开展调查,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相关信息: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
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前
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人士账户(截止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前
完成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我国在进行深度的税制改革,2015年1月15日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机关统一登记管理,自行申报尤其个税的自行申报落地,这些制度的实施,提升税务机关搜集涉税信息的能力,同时与CRS形成合力,打击各类偷逃避税行为。
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对税收居民和非税收居民,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CRS的执行是在倒计时,CRS涉入群体广泛,不仅包括企业、个人等潜在纳税人,还包括众多的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留学、移民等服务机构,对我国的管理机构和涉及群体来说是机会,同时也是挑战。下期的税法解读再续对各类人群的机会和挑战。
关于CRS,这些你都了解吗?
2014年9月,我国在G20层面承诺实施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2018年9月,我国将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到时相关中国个人或机构的海外账户信息将被呈报至中国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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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广大律师事务所 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向祥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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