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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广西省篇--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
内容 | “西政资本”原创
图片 | 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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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私募(股权)基金是金融机构较为青睐的产品形式之一,140号文出台后,业内普遍认为基金的税费成本已占到基金收益的很大比例,因此基金的税筹越来越受重视,而基金的设立方面应如何选择税收优惠地则自然成为很多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第二部分:
华南地区篇之广西省
(一)适用条件:
对在广西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总部级基金管理公司。
(二)优惠政策:
1、落户奖励:各类基金管理公司新设或迁入广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2、其他奖励: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即: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具体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 (桂政发[2001]100号)内容为准。
(三)政策依据:
《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加快发展的通知》(桂财金〔2015〕102号,自2015年12月3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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