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干货 | 广西省篇--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

2017-04-20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内容 |  “西政资本”原创

图片 | 来自网络

声明 | 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根据要求更正或删除有关内容。


导读



私募(股权)基金是金融机构较为青睐的产品形式之一,140号文出台后,业内普遍认为基金的税费成本已占到基金收益的很大比例,因此基金的税筹越来越受重视,而基金的设立方面应如何选择税收优惠地则自然成为很多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33个省市)

· 北上广深篇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

· 华南地区篇

(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

· 华东地区篇

(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

· 华中地区篇

(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

· 西南地区篇

(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 西北地区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 、陕西省 、甘肃省)

· 华北地区篇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 东北地区篇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第二部分:

华南地区篇之广西省


(一)适用条件:


对在广西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总部级基金管理公司。


(二)优惠政策:


1、落户奖励:各类基金管理公司新设或迁入广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2、其他奖励: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即: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具体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 (桂政发[2001]100号)内容为准。


(三)政策依据:


《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加快发展的通知》(桂财金〔2015〕102号,自2015年12月31日实施)。


 往期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 


· 北京市篇

· 上海市篇 

· 广州市篇

· 深圳市篇

· 广东省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