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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海南省篇--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

2017-05-05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内容 |  “西政资本”原创

图片 | 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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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私募(股权)基金是金融机构较为青睐的产品形式之一,140号文出台后,业内普遍认为基金的税费成本已占到基金收益的很大比例,因此基金的税筹越来越受重视,而基金的设立方面应如何选择税收优惠地则自然成为很多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33个省市)

· 北上广深篇(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

· 华南地区篇(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

· 华东地区篇(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

· 华中地区篇(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

· 西南地区篇(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 西北地区篇(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 、陕西省 、甘肃省)

· 华北地区篇(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 东北地区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第二部分

华南地区篇之海南省



(一)适用条件:


经省金融办备案,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优惠政策:


1、落户奖励: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达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或募集资金)每增加2亿元,奖励递增5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税收返还: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我省的企业或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时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


(三)政策依据:


《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琼府〔2011〕55号,自2011年7月22日起实施)。


说明:本次政策收集截止至2017年1月31日,之后出现新政策,以新政策内容为准。另外,私募(股权)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随国家的金融政策做适时调整,实际操作时需再行与政府部门沟通,以便核实最新政策,以及争取最新的政策支持和提高操作效率。


 往期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 

· 北京市篇

· 上海市篇 

· 广州市篇

· 深圳市篇

· 广东省篇

· 广西省篇

·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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