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湖南省篇--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
内容 | “西政资本”原创
图片 | 来自网络
声明 | 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根据要求更正或删除有关内容。
导读
私募(股权)基金是金融机构较为青睐的产品形式之一,140号文出台后,业内普遍认为基金的税费成本已占到基金收益的很大比例,因此基金的税筹越来越受重视,而基金的设立方面应如何选择税收优惠地则自然成为很多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33个省市)
(点击红字进入相关链接)
· 华中地区篇(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
· 西南地区篇(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 西北地区篇(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 、陕西省 、甘肃省)
· 华北地区篇(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 东北地区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第三部分
华中地区篇之湖南省
(本文含省级、长沙、株洲三板块内容)
(一)适用条件: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二)优惠政策:
1.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落户奖励: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房产税按程序申报减免。
3.高管奖励: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年度给予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
(三)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0]1号,自2010年1月13日实施)。
(一)适用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3.单个股东或者合伙人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用于股权投资的货币资产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托管,并签署货币资产托管协议。
(二)优惠政策:
1.税收返还:自开业年度起,前3年缴纳营业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依据当时市,区、县(市)两级分享政策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企业所得税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市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缴纳的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2.合伙制备案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高管奖励: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全额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4.落户奖励:购置自用办公房,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契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限300平方米以下),房产税按规定依法申请减免。租赁办公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
(三)政策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29号,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适用条件: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优惠政策:
1.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收返还:股权投资类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奖励,第二年和第三年按50%奖励。
3.高管奖励: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年至第三年缴纳的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奖励,第四年和第五年按50%奖励。
(三)政策依据: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0〕27号,自2010年10月15日实施)。
说明:本次政策收集截止至2017年1月31日,之后出现新政策,以新政策内容为准。另外,私募(股权)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随国家的金融政策做适时调整,实际操作时需再行与政府部门沟通,以便核实最新政策,以及争取最新的政策支持和提高操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