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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重庆市篇--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

2017-06-06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内容 |  “西政资本”原创

图片 | 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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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私募(股权)基金是金融机构较为青睐的产品形式之一,140号文出台后,业内普遍认为基金的税费成本已占到基金收益的很大比例,因此基金的税筹越来越受重视,而基金的设立方面应如何选择税收优惠地则自然成为很多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33个省市)

(点击红字进入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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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西南地区篇之重庆市



(一)适用条件:


1.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货币资金出资,单个投资者的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首期资金应于企业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


3.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必须自企业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首期实收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有一定数量具有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内没有违法记录或未涉及尚在处理的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案件。


(二)优惠政策:


1.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形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投资者向合伙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中,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被投资企业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3.税收返还:在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出资者,其股权投资所得缴的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由市财政按40%给予奖励;所投资项目位于重庆市内的,按60%给予奖励。


4.核定税收: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307号,自2012年11月17日实施)。



说明:本次政策收集截止至2017年1月31日,之后出现新政策,以新政策内容为准。另外,私募(股权)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随国家的金融政策做适时调整,实际操作时需再行与政府部门沟通,以便核实最新政策,以及争取最新的政策支持和提高操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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