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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才你就来!长宁县纪委选调两名工作人员……

2017-07-28 长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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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纪委公开选调两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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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宁县纪委

 关于选调长宁县纪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选调职位 


长宁县纪委工作人员2名。


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长宁县各级机关(单位)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工作扎实,廉洁自律;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登记日期为准);在2017年8月1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8月1日),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现行组织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素质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和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长宁县纪委办公室(长宁县四家班子办公楼1010室);

 3.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长宁县选调县纪委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本人历年受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纪委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报考人员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测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按照选调职位1:3的比例,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综合素质测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负责,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廉洁自律、群众口碑和人岗相适度等情况进行综合比选,并按选调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县纪委组织,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考察对象中比选、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次日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公示在党政网上进行。对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反映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经查实取消被公示人选调资格。

(七)试用和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使用的,由县纪委试用3个月,若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纪律与监督

1.为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次选调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接受报考者咨询和社会监督。

2.凡是存在个人情况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调条件以及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对选调人选全程“放下”,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事宜


(一)相关程序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县纪委通知为准。

(二)选调工作相关事宜由中共长宁县纪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咨询监督电话:0831-4622536。 



信息来源:长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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