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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咨询劳动法问题,这三大纪律您遵守了吗?|法行天下刘秋苏

2016-04-16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作者简介      刘秋苏,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县、区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年间,获得全国和地方各级先进个人百余次,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撰写的论文在法学杂志、法律与医学、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等报刊发表,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律风险控制经验,2016年4月加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西门】19楼)。个人微信号:liuqiusu 。


开通法行天下刘秋苏(fxtxlqs)公众号以来,不少读者在微信公众号后台或者通过个人微信咨询劳动法律问题,但绝大多数都不规范。既然咨询,都必定想要得到专业解答。但也请注意三大纪律,而这三大纪律的归根结蒂就是两个字:尊重。既是尊重对方,也是尊重自己。

       一、我是谁?

        咨询者应当让对方明白,我是谁,是做什么的,哪个单位的什么职位,有必要的话,更可以附上电话号码和身份证照片,这是一种基本的礼貌和尊重。既然想咨询,最起码要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基本信息,以确保自己是坦诚的,坦坦荡荡的,为什么不介绍自己是谁呢?被咨询者为什么要给你解答问题呢?作为咨询者,换位思考一下,对方愿意与一个不知道是张三还是李四的人详细解答吗?


       二、想说什么事?

       不要问在吗之类的废话,直接说事儿。但是说事儿的时候,一定要全面详细,把基本的要素摆在那里,然后说问题。尽量不要直接问譬如公司开出我到底赔偿吗之类的问题,因为你不把问题详细说出来,对方如何判断呢?譬如你去医院看病,医生问什么需要看闻问切呢?医生如何对症下药,采取措施呢?你只说个肚子疼吃什么药,那医生知道你是阑尾炎,还是肠道细菌感染,亦或是痛经?肚子里面有多少器官你知道吗?胃、肠、肝、胆、胰,腹腔里的所有的器官甚至是腹腔里的肌肉出了问题都会肚子痛啊!

       言归正传,作为咨询者应当叙述劳动者什么时间进入用人单位的,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止时间,工资、劳动时间、提成、竞业限制等是如何约定的,没有签订合同的劳动者有没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工资的发放、社保的缴纳、考勤等情况),劳动合同是如何履行的,工作地点在哪里,怎么加班的,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细节是什么?自己的想法是什么?等等。只有详细列明了全面的细节,被咨询者才可以初步把握大概的法律事实信息,进而作出较为正确的判断。当然,还要尽可能将相关证据拍成照片提供给被咨询者,以其让被咨询者作出更加专业的回答。否则,就有可能失去咨询的意义。有必要的话,与被咨询者面对面交流,效果会更好(基于双方距离较近的情况下,但如果是重大的事情,千里迢迢又何妨?)。

       特别提醒,鉴于劳动法律的地域性较强,建议咨询者一定说出自己所在的城市,不然被咨询者的回答就有可能是错误的。譬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时效、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在不同的城市,实践中裁判者的判断可能就是相反的。这无关对错,只是理解不同。



       三、要感谢吗?

       大多是情况下,被咨询者并不一定期待你的感谢,并且乐意作出解答。但作为咨询者,你真的不需要感谢对方吗?一句解答就有可能让你少走很多弯路,节约大量人力财力,难道不值得感谢吗?是,这时候发个让对方感受到你浓浓的诚意的红包感谢一下,是很有必要的。尽管这远远不能达到被咨询者的价值,但已经温暖了对方,不是吗?当然,这一份诚意放在第一步,效果可能会更好,不信就去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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