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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引发血案,解除4名员工合法吗?|劳动法行天下

2016-09-13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作者 | 刘秋苏

简介: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劳动法专家,创办的微信公众号“劳动法行天下”具有相当影响力。领域:劳动人事、公司事务、法律顾问。


正是开心准备过中秋节的喜庆气氛,阿里的4个小伙伴却因为抢月饼而要卷起铺盖离开公司了。事情简单的不得了。身为工程师的4个小伙伴为了秒杀阿里月饼,编了一个定时器,抢了124盒月饼。但是等待他们的不是香喷喷的月饼,而是解除劳动合同。

有人说这种小聪明干嘛不花在工作上?有人说这是阿里对员工的道德测试;有人说就应该开除;有人说阿里太绝情;有人说快来我们公司......

不好意思,我要说一下劳动法了。从劳动法的角度,阿里公司单方作出的解除行为,是违法解除还是合法解除呢?

阿里公司如果认为自己是单方合法解除的话,依据有可能是员工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实践中,在审查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中,主要从两方面考量。

一、劳动者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且依法进行公示的,对劳动者行使日常管理权,维护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文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判断并没有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如果在单位制定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行为有了明确规定,劳动者一旦有了符合规定的实际行为就可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个没有问题。关键在于,没有哪一个规章制度敢称包罗万象。在这种情况下,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往往会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主观上要求劳动者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心理状态;客观上看行为是否影响了工作的进行、工作秩序或者影响了工作任务的完成,是否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利益损失。

二、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判断。对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判断,既要保障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又要对此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还要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既要判断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又要判断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关系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就不能据此约束劳动者的行为,也不能据此对劳动者做出处罚。在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合理性方面,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合情合理也是规章制度有效的条件之一。


那么,看看网上所描述的阿里的回应吧!阿里公司回应称“4位“安全小二”采用技术手段作弊,对其他员工造成了福利分配的不公正”,同时,“更重要的是,安全部小二作为平台规则的捍卫者,使用工具作弊触及了诚信红线”。

从公司的角度,我相信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依法对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进行公示,公司是绝对没问题的。但我推测,必然没有规定抢月饼怎么处理。从阿里公司的回应可以看出,是祭起了诚信的大旗。那么,笼统的以这条原则辞退员工有没有法律风险呢?我觉得是有的。不能把员工所有的问题归结于诚信二字,不然要那么多制度和法条干什么呢?它只是一个补充漏洞的补丁,不可动辄用它。其实阿里完全可以人性化处理此事,并且据说员工已经决定改过了。所以从合理的角度而言,阿里如果是强辞的话,处罚是重了一些。辞退毕竟是最重的一种处罚,有没有警告、严重警告等措施呢?何况,内部处理的话,也不会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也更加人性化一些。

但是,我又看到了这么一句话:经过与几位小二的坦诚沟通,公司忍痛做出了请他们离开公司的决定。也就是说,有可能是,公司与小二协商后,双方自愿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阿里公司付出的就有可能是给4名工程师的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是阿里公司强辞的话,4个小伙伴可以来找我,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可喜的是,很多公司向4个小伙伴伸出了橄榄枝,也许4个小伙伴会因祸得福,找到更好的工作呢!不过,我还是要为阿里提倡的诚信点赞(不管强辞是否违法),这个社会真的非常需要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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