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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律师倒下!3月来已11位律师去世!朋友,请善待自己和家人!| 劳动法行天下

2017-06-03 刘秋苏 劳动法行天下


  本文作者简介    

刘秋苏,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劳动法专家、劳动法行天下公众号编者。其原创文见:刘秋苏劳动法137篇原创文章


 

今天上午,从朋友圈惊闻,江苏润淮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铁民,昨天(2017年6月2日)下午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履职期间,因为突发严重心肌梗塞疾病,虽经努力救助,还是离开了人世,享年39岁。

噩耗传来,一片悲痛。这已是3月以来逝世的第11位律师。

据透露,胡铁民系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离职法官。

就在10天前,5月22日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方国伟在吉林长春一家宾馆中死亡,原因为突发疾病导致呼吸循环系统停止,死亡时间凌晨三点左右,享年48岁。

5月19日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湘萍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43岁。

倪宏律师在开庭时心脏骤停

5月8日上午9点,江苏省江阴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至约9:50左右时,一方代理人湖北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宏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死亡原因:心肌梗塞。

当天,胡铁民曾在微信朋友圈写了这样一段文字:“做法官时感觉法官最辛苦,一手托两家,哪头都不能得罪。后来做了律师,发现律师更难,辛苦劳累,上班下班没有界限,随时出于备战状态,对委托人来说,召之即来,来则能战,战则需胜。”

4月18日律师刘荣生在辽宁省本溪办理案件途中不幸去世。

3月29日、4月6日、4月7日,广东省中山市三位青年律师温律师、易律师和刘律师相继在睡梦中一觉不醒。

……

据不完全统计,两个月以来,已经有11位律师因为劳累或疾病辞世!劳累、压力大、应酬多,是导致律师生活不规律不健康的主要原因。很多人只看到律师的风光,却没看到律师的艰辛……

无论是法官,无论是律师,无论是其他法律工作者,无论是谁,请不要忘记我们的初衷,健康和快乐应该是我们人生的主旋律。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为了自己,为了家人,都要善待自己,都要珍重身体,都要关爱自己的健康!

作为劳动法律师,在为逝者默哀的同时,提醒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家人,在悲痛之余,请及时为律师、为自己的亲人申报工伤。据本人了解,现在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会和律师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包含工伤保险),律师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受伤,符合工伤的申报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死亡若被认定为工亡,包含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死亡的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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