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6个问题,读完本文又懂了许多...... | 劳动法行天下
本公众号创始人 | 刘秋苏
简介: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律师、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劳动法专家。 领域:劳动人事、公司事务、法律顾问。
关于辞职的事,经常接到很多人的咨询,既有劳动者,也有公司HR。
譬如:我辞职了,单位不答应怎么办?劳动者交了辞职信,继续工作怎么办?辞职申请能不能撤回?员工辞职,我们公司能不能多留员工几个月?等等。
关于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够明确,所以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劳动者不知道、不完全清楚如何处理,各地区的劳动仲裁、人民法院对此理解也不尽相同。
辞职行为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辞职,也就是劳动者的预告解除权,是单方做出的,已经达到即生效(包括用人单位的解除权亦是形成权,单方做出即可生效),无论对方作出如何的意思表示,都不影响单方解除权的效力。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撤回针对的是尚未生效的法律行为,撤销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
因此,劳动者辞职的法律行为在未生效之前是可以撤回的,但非经法定事由是不能撤销的。撤回是可以的,但要在到达之前撤回,一旦到达即生效,撤销的话就要看对方的脸色了,除非对方同意撤销,否则难度极大。
劳动者的辞职信一旦到达用人单位,正常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到30天的期限,则劳动合同即予以解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是否同意。
劳动者什么时候可以离开呢?不管何时离开,总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办理好工作交接是最基本的职业准则和做人最基本的道理。所谓善始善终即为此。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工作到满一个月,那就一个月后再离开,劳动者应遵守预告解除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预告期满(30日),否则就构成劳动者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个时间,是为用人单位调整人员、招聘新员工、工作交接等预留出的必要的时间。
那么,用人单位能不能要求劳动者提前离开单位?
正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没有在辞职申请上注明工作到一个月后离开,则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
如果劳动者在辞职申请上注明工作到一个月后离开,则用人单位应当允许劳动者工作到满一个月再行办理离职手续。实务中,用人单位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提前离开,一般应当支付工资到满月更为恰当。
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在三十日后多留劳动者两个月?答案是可以,但要有几个条件。
1、劳动合同书规定。这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 54 27728 54 15232 0 0 3559 0 0:00:07 0:00:04 0:00:03 3558离谱,基本上会得到支持。
2、规章制度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通过的规定,当然是合法的。在这个前提下,注意合理性的问题。
3、岗位职责的要求。有的岗位比较特殊,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完成,三十日根本无法完成,确实需要更多的时间。
4、交接工作的需要。交接工作在三十日无法完成的,可以有一个缓冲的合理期限。但是记住,工作要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能以招不到人而强留人。三十日已经给用人单位留了招聘的时间。
总之,在以上四种情形的基础上,要具有合理性的解释。
但无论怎么样,都绝对不能超过三个月。
因为,三个月足够盖一幢大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