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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苏教授举办试用期管理法律实务讲座 | 劳动法行天下

2017-09-14 编者 劳动法行天下


2017年9月14日,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刘秋苏律师应主办方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南京未来科技城的邀请,前往南京市未来网络小镇,针对企业在试用期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开设了“试用期管理的法律风险和防控”的劳动法实务专题讲座,受到在座30余家企业管理人员的好评。


(地点:未来网络小镇)


在演讲中,刘秋苏教授从这几天在网上流传的一个真实案例入手,谈到招聘入职的重要性,进而引入试用期的管理。


宁波一家互联网企业,一年多前,招聘了一名女孩做文员。面试时,女孩说自己从广东来,初到宁波,没结婚,而且短期内不会打算结婚。


工作第3天,女孩请假,说自己怀孕了,要回家保胎。保完胎回来上班,也是经常请假,一直到生下孩子,休完产假。公司以为,这名女员工总可以安心上班了,没想到产假刚结束,她就提出辞职,本人没来,只是打了个电话。

在一个小时的演讲中,刘秋苏结合自己20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剖析了大量的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案件和实战案例,为30余家企业管理人员讲解了试用期的期限 、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设定试用期录用条件、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哪些试用期的约定会无效等法律问题,分析了企业要注意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安全、依法、有效管理试用期的员工,受到了在场企业的点赞。

在交流互动阶段,就试用期的三个一原则、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刘秋苏进行了专业的解答。



(图为专题讲座的现场)


以下为这次专题讲座的部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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