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读懂,人才落户成都,你该如何办理!
5月16日,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布《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关于统一学历、职称入户认证办理手续的通知》要求,成都各“限购区”人才中心在受理学历、职称入户认证,以及在人才中心挂靠集体户、开具调档函,需核实其在成都市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全文如下:
各区(市)县人才中心、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教育中心、卫生计生中心: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3〕26号)《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贯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成公发〔2006〕368号)文件规定,为统一学历、职称入户认证及相关办理手续,经市人社局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锦江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青羊区人才技术交流服务中心、金牛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武侯区人才流动开发服务中心、成华区人才交流中心、龙泉驿区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温江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双流区人才交流中心、郫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限购区”人才中心),受理学历、职称入户认证,以及在人才中心挂靠集体户、开具调档函,需核实其在成都市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二、“限购区”人才中心要加强与本区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执法机构的协调联动,要积极配合社保稽核和执法检查,相关情况应及时报成都市人才中心,市人才中心汇总报市人社局。
三、“限购区”人才中心要加强与本区公安部门的沟通联动,经社保稽核和执法检查核实属于违规办理《联系函》需要查处的,函告公安部门提出收回《联系函》,并请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四、“限购区”人才中心要认真学习成府发〔2003〕26号、成公发〔2006〕368号文件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向办事人员做好政策宣讲、解释工作。
五、其他中心可参照本通知办理。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017年5月16日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者上网下载)
2.毕业证或者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细地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成都人才落户主要办理流程如下
学历职称入户
(适用于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及市属国有企业接收人员)
办理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成都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市属国有企业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人员或出国进修时间一年及以上回国人员(出国进修回国人员无工作要求)。
注:1.个体经商户雇员不符合入户条件。
2.已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出国留学人员可免予办理入户认证,直接前往公安局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非公企业、市属国有企业接收人员
1.《成都市社会人才入户认证申请表》(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入户申请后,由系统生成打印)1份。
2.拟入户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入户人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个体经商户户主及企业法人可不提供);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最近三个月);
6.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7.拟入户人有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出国进修回国人员
1.拟入户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2.拟入户人护照原件及其个人信息页、留学国家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3.《出国进修回国人员入户申请表》(在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入户申请后,由系统生成打印)1份。
注:
经办人非拟入户人本人的,还需提供拟入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拟入户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入户认证"意见并签名。
首次办理的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单位须到市人才中心进行备案申请,备案成功后才可办理业务。
备案材料:
(1)加章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能证明单位性质为市属国有企业(或已改制,非国企)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介绍XX同志为单位专人到市人才中心接洽办理入户认证相关事宜);
(4)单位专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成都各人才中心地址
1. 工作单位为部(省)属国有单位办理入户咨询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2.首次办理的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单位单位到市人才中心进行备案申请,备案成功后才可办理业务。
备案材料为:
(1)加章单位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能证明单位性质为市属国有企业(或已改制,非国企)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介绍XX同志为单位专人到市人才中心接洽办理入户认证相关事宜);
(4)单位专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入户联系函后,应及时持联系函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入户材料至成都市(或个人房产所在区域)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公安局办证中心联系方式详见《成都市和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联系方式》)。
4.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申请人(经办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函告公安部门提出收回《联系函》,并请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对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