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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成都市停止征收“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2017-12-17 成都发布

经研究决定,自 2018年 1 月 1 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所有人,按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关于办理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退费的通知》办理退费。


五路一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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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五路一桥工程是成都三环路、天府大道(人民南路南延线)、成洛大道、成龙大道、驿都大道(老成渝路)和火车南站立交桥工程的总称。 


一、经研究决定,自 2018年 1 月 1 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二、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所有人,按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关于办理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退费的通知》办理退费。


三、2018年1月1日零时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原川O牌号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四、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7日



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

车辆通行费退费相关事宜


(一)退费对象及范围

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全额退还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全年度车辆通行费。目前,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是以自然年为单位进行收费,所缴纳的年费均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同一年12月31日)全年车辆通行费。咨询通行费退费相关业务,可拨打028-87850200、028-87512963。


(二)退费办理地点:

1.窗口退费地点:成都市区(市)县车管所、交警分局“五路一桥”退费窗口。

2.网上退费:“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


(三)退费办理时间:

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窗口退费(工作日9:00-17:00),网上退费拟于3月1日开通(请关注“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四)退还预征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通行费所需资料

1.窗口退费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车辆提交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书需注明退费银行账户);

机动车所有人行驶证复印件1份(注明联系电话);

机动车所有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通用票据原件。

2.网上退费

按系统提示录入信息和上传资料。



补缴2017 年及以前年度

“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相关事宜


按相关规定,未及时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应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


退费窗口均可办理缴费业务。


2018年12月底前足额缴纳的车辆不收滞纳金;2018年12月底前未足额补缴通行费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若滞纳金超过欠费金额,将欠费车辆所有人欠费信息纳入相关征信体系。

关于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

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解读

问题一:为什么停止征收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费?

答:至2017年底,我市将偿清“五路一桥”项目建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相关规定,将停止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


问题二:提前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通行费能否退还?

答:应退还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按照五路一桥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相关规定,我市“五路一桥”项目按年票制方式征收,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籍的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因此,我市在征收“五路一桥”通行费时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征收,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已缴纳的2018年及以后年度通行费按照自然年度进行退费。


问题三:怎样办理退费业务?

答: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成都市区(市)县车管所、交警分局“五路一桥”退费窗口或“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进行退费(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关于办理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退费的通知》)。2018年1月1日正式启动窗口退费,2018年3月1日开通网上退费。前期仅开通窗口退费,人多易拥挤,建议广大车主合理安排时间,或待网上退费平台开通后办理。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退费咨询电话:028-87850200、87512963。


问题四:未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是否需要补缴通行费?

答:按照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前未缴纳“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本市在籍川A、原川O牌号的各类机动车和外籍常驻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2017年及以前年度的“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窗口可办理补缴业务。2018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的不收滞纳金;未缴纳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每日2%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超过欠费金额),并将其纳入相关征信体系。

 

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处

201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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