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出台30条政策措施,最高奖励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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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立足成都实际,成都市出台了30条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30条政策措施,涵盖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支持重点行业稳定发展、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促进外资外贸更好发展、支持市场主体扩大项目投资、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企业要素保障、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保障成都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在成都市范围内依法合规承租市、区(市)县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非国有中型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非国有中型企业,2022年减免3个月房租;对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承租的上述房产位于2022年依据国家标准被划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范围内的,2022年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房租。对减免房租的国有房屋业主,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二)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三)落实国家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
(六)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
(七)落实国家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九)降低标准化厂房使用成本。鼓励不需要单独供地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化厂房(包括但不限于国资建设并已纳入市级考核的标准化厂房),自达到所在产业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次年起,可以连续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
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
(十)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落实国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各区(市)县要建立完善资金预拨和受理、审核、公示机制,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经所在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由所在区(市)县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
(十一)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全市且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200亿元(含)、500亿元(含),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四)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业务增长。落实国家免征公交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道路客运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落实国家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落实航空货运市场主体扶持政策,支持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成都新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和国际航空货运转运(分拨)中心,支持航空公司开行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进一步提升航空货运枢纽集疏能力。
促进外资外贸更好发展
(十六)降低外资企业税费成本。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四川省“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收优惠办理方式,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市场主体扩大项目投资
(十九)加强项目资金和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成都市项目建设,支持采用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扩大项目投资基本盘。对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由市级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统筹力度。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一)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落实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提供激励资金,资金按季度审批发放。落实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根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实际需求,按照现行再贷款管理规定,合理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1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至2%。
(二十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拟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成都市企业,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对进行再融资的成都市已上市企业按融资净额中投入成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单笔(同一个批复文件)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二十四)保障用地需求。落实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二十九)帮助企业信用修复。企业一般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对企业申请修复较重失信行为的,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
(三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梳理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每月实施清欠工作调度,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国家和省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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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
成都发布编辑 | 孟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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