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前,全市重点排查这类房屋!
2022年8月31日前,为集中重点排查阶段;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前,为全面排查整治阶段;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持续巩固提升阶段。
排查整治范围
(一)全市范围城乡所有自建房,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自建房,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自建房。
(三)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民宿(网约房)、农家乐(度假村)、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自建房。
排查整治内容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
按照《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内容,全面摸清城乡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自建房设计、施工、使用等结构安全性,经营许可、场所安全等经营安全性,土地、规划、建设等合法合规性问题,全面建立自建房信息台账,形成自建房实体安全和审批程序问题清单。
(二)分类整治消除隐患。
整治实行清单制加销号制方式,对失养失修严重,主体结构破坏、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裂缝,地基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结构安全性问题;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问题;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自建房;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自建房等开展整治。重点对常态化经营聚集人员10人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3层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审批程序问题进行分类治理,消除因审批程序问题产生的安全风险。
时间安排
(一)集中重点排查。
2022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市)县要集中力量,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用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区(市)县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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