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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四川省民政厅印发了修订后的
《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
(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明确对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工作规程》自2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那么,临时救助具体指什么?
四川哪几类人群可以申请呢?
来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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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
根据《工作规程》,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其中:
支出型救助对象,即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其家庭近12个月内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
——家庭成员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龄前教育期间,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经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帮扶后仍需负担的学费、住宿费、保教费、书本费等学杂费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家庭成员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产生的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经各类保险支付、医疗救助和社会力量帮扶后仍需负担的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情形。
急难型救助对象,即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家庭和个人发生重大变故,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帮扶过程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
发放救助金、实物等
《工作规程》明确,对符合本工作规程相应情形的家庭或个人,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发放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必要时,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现金形式发放,由领款人(代领人)、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采取“一次确认、分阶段救助”方式的,应在自然年度内发放完毕。
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除紧急情况外,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转介服务。对需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提供帮扶。
《工作规程》还对原按低保标准1—6倍区间确定的临时救助额度进行调整:支出型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急难型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倍;遭遇重大生活困难,人均临时救助金额需要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倍的,原则上应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增加。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分类或分档确定救助标准。
同时,《工作规程》对临时救助金发放,要求原则上由县级民政部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以家庭单位单位提出申请、纳入救助范围的,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发放实物的,应参照救助金折价计算。
增加线上平台申请方式
据悉,《工作规程》优化了申请流程,增加家庭和个人“可以直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可以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急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家庭和个人在非户籍地遭遇急难情况,需要申请临时救助的,可以直接向急难发生地提出申请。
此外,《工作规程》还优化了审核确认程序。根据申请家庭和个人的遇困程度和类型进行程序分流,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选择紧急程序,简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初审公示等环节。
一图读懂申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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