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致2016届全体毕业生的一封信
毕业生同学:
你们好!
白驹过隙,光阴转瞬,时值五月,又临近了一年中的毕业季节,你们即将离开学习生活多年的师大校园,踏上人生崭新的旅程。在求学的过程中,你可能收获了很多——知识、友谊、快乐,但有一份成果——个人档案,你也许还没有注意到。学生档案作为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你人生中第一份客观公正的履历,是用人单位重要的参考信息。在就业入职、转正定级、评定职称、办理社会保险、出国考研等方面,档案都将发挥无可替代的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对人事档案管理越发重视和强化,人事档案的重要性不仅没有被削弱,而且更加有助于保障你的权益和利益。作为应届毕业生的你们,尤其应该关心自己的档案,所以请你一定要对我们提出的以下相关事项给予关注!
因邮政等部门拟对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方式进行调整,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途径尚未正式确定。如2016年不再通过机要方式邮寄档案,而改为EMS方式邮寄,我馆将另行通知。档案馆将于7月6日至7月8日期间,依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派遣方案,以邮寄或派专人送达方式,将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档案转递至派遣单位。
为保证档案安全、准确、及时转递,当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请务必询问清楚派遣单位性质、是否有人事管理权限,咨询清楚“档案转寄地址”如何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中单位名称的填写要完整,不得使用简称;档案转寄地址的填写要详细规范。档案转寄地址格式:××省××市××区××路 ××号+单位名称。并请写清档案收件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编等信息。因你错误填写档案转寄地址造成的档案挂失或退回,学校概不负责。
以下六种情况请具体参考:
派遣单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如县级以上的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档案将寄至派遣单位。
派遣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如民营、外资、合资、私人等性质的单位),档案将寄至派遣单位指定的档案代管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或人事代理机构)。
根据大人才函[2015]1号文件要求,派遣到大连地区(包括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北三市)的档案,全部送至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即只要工作单位在大连地区,无论单位是何种性质(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私企、外企等),档案都将送至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如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请在学校档案转递完毕后,联系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及时调取。派遣到大连市教育局和市内四区教育局的,档案统一送至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19号)。
凡报到证名头为沈阳市人社局或派遣单位属于沈阳地区的,档案将统一转寄至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派遣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档案将转寄至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派遣到沈阳市教育局的,档案将寄至沈阳市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民族南街61巷-1号)。
档案馆不为毕业生保管档案,毕业时暂未落实单位的同学,档案将寄回生源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或人事代理机构。
通常情况下,档案转寄地址与你的报到证上所写地址一致。
预计7月16日以后,你可登陆我校档案馆网站 “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页面(http://dag.lnnu.edu.cn/Query/bysdaqx.aspx) 查询档案转递时间、档案去向、邮寄单号等内容。请同学们务必重视自己档案的去向。虽然档案馆永久保存每一份档案的邮寄单据,但是机要局、邮局对机要交寄底单和EMS底单通常只保存一年,一年后将无法查询签收情况,所以请你一定要及时到报到单位或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若无快递单号,则代表你的档案已由专人送至派遣单位。
档案馆位于南院音乐楼一楼。
档案馆学生档案室(毕业生人事档案)咨询电话:82159368。
档案馆综合档案室(毕业生成绩、学位、学历等)咨询电话:82158421。
档案馆网址:http://dag.lnnu.edu.cn。
寄语全体毕业生:
保持辽师大学朴实、务实、求实的优良传统,不断追求真、善、美!
档案馆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