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五期)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依法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公
---张虎善,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7403041814
家庭住址:民乐县民联乡雷台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87号
执行依据:(2015)民民初字第663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间借贷
未履行标的:21625元
---易多柱,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305022315
家庭住址:民乐县三堡镇新庄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14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间借贷
未履行标的:66225元
---高弟花,女,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502041822
家庭住址:民乐县建材市场2号楼西单元201室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17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1151号民事调解书
案由:劳务合同
未履行标的:17430.5元
---李维林,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007214618
家庭住址:民乐县新天镇吴油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21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买卖合同
未履行标的:40400元
---金玉旺,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610054639
家庭住址:民乐县新天镇新天堡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24号
执行依据:(2015)甘0722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间借贷
未履行标的:51050元
---杨海龙,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803041359
家庭住址:民乐县永固镇牛顺村二组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99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买卖合同
未履行标的:71827元
---王瑞林,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7001073637
家庭住址:民乐县顺化乡顺化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09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20180元
---刘天斌,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106150314
家庭住址:张掖市宁和园小区44号楼3单元2号门面房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33号
执行依据:(2014)民民初字第799号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间借贷
未履行标的:23381.5元
---孙 平,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7601020010
家庭住址:民乐县乐民西区24号楼5单元202室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26号
执行依据:(2015)民民初字第1478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间借贷
未履行标的:30550元
---任志虎,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612050818
家庭住址:民乐县南丰乡卫庄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08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843号民事调解书
案由:保证合同
未履行标的:151920元
---孙开元,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7302052338
家庭住址:民乐县三堡镇彭庄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06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间借贷
未履行标的:21530元
---戎天才,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612210316
家庭住址:民乐县洪水镇戎庄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30号
执行依据:(2015)民民初字第1993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买卖合同
未履行标的:176896元
---王玉明,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701252315
家庭住址:民乐县三堡镇韩庄村四组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01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买卖合同
未履行标的:24072元
---王爱明,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805092379
家庭住址:民乐县三堡镇韩庄村四组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01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买卖合同
未履行标的:24072元
---朱天仁,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501191319
家庭住址:民乐县永固镇邓庄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73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734号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间借贷
未履行标的:52555元
---柴斌高,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310023312
家庭住址:民乐县六坝镇柴庄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75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买卖合同
未履行标的:23650元
---朱宏元,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6402066134
家庭住址:民乐县南古镇东朱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23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1107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买卖合同
未履行标的:17570元
---李 刚,男,汉族
身份证号:610524197111184432
家庭住址:民乐县洪水镇八一小学南侧九天家私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79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买卖合同
未履行标的:7675元
---芦建霞,女,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9112290342
家庭住址:民乐县洪水镇八一小学南侧九天家私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79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买卖合同
未履行标的:7675元
---史鸿儒,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9307140838
家庭住址:民乐县南丰乡黑山村六组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12号
执行依据:(2015)兰恒公证执字第81号执行证书
案由:借款合同
未履行标的:20200元
---陕西建隆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喆
住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安科技产业园羊元村572号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71号
执行依据:(2015)民民初字第1232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租赁合同
未履行标的:126141元
---赵思斌,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7107023636
家庭住址:民乐县顺化乡列四坝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94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644号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间借贷
未履行标的:20150元
---吴兴忠,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6808140357
家庭住址:民乐县洪水镇吴庄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25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间借贷
未履行标的:10000元
22
---张柏林,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609054113
家庭住址:民乐县丰乐乡白庙村二组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919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买卖合同
未履行标的:17567元
---周自信,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7106204613
家庭住址:民乐县新天镇上姚村人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88号
执行依据:(2015)民民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责任
未履行标的:66219.66元
---姚凯善,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7812084110
家庭住址:民乐县新天镇上姚村人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88号
执行依据:(2015)民民初字第768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责任
未履行标的:66219.66元
24
---宋勤儒,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802064110
家庭住址:民乐县丰乐乡易家湾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82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792号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间借贷
未履行标的:55287.5元
---张建泽,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7708084110
家庭住址:民乐县丰乐乡易家湾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82号
执行依据:(2016)甘0722民初792号民事调解书
案由:民间借贷
未履行标的:55287.5元
---吴 燕,女,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8910084629
家庭住址:民乐县新天镇上姚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89号
执行依据:(2015)民民初字第993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婚约财产
未履行标的:129287元
---吴富国,男,汉族
身份证号:622223196504194612
家庭住址:民乐县新天镇上姚村
执行案件:(2016)甘0722执889号
执行依据:(2015)民民初字第993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婚约财产
未履行标的:129287元
对上列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同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期间,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费行为;禁止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行为;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和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旅游、度假和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诚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限制。限制高消费行为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止。
本公告公布的同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及限制高消费令一并送达。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举报电话:0936-4438827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民乐县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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