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网课后意外离世,网暴者该当何罪?
摘要
近年受到疫情影响,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已对网课不再陌生。上网课时,课堂被转移到虚拟空间里,教师与学生可以在线上交流。按理说,将线下课程转换为网课,改变的只是课堂的位置与形态,并不会影响师生关系与课堂纪律。然而,在实践中,师生之间物理距离的改变,却可能给教学工作带来意料之外的麻烦。此前不少人表示:教师很难在网课上对不想学习的学生有效监管。此外,个别学生在网课中公放与课程无关的音视频、甚至对老师发表不雅言论等情况,也不时见诸报端。
相比于那些纯粹由顽劣学生制造的事端,这起事件还有一个更恶劣的特征:有第三方人士介入课堂。据死者女儿回忆,整个10月,时常有多名陌生用户涌入网课直播间,做出肆意辱骂、播放音乐等干扰课堂秩序的行为。在网上,这伙人被称作“爆破手”,他们并非本校学生,而是应个别学生之邀,通过复制来的会议号入侵课堂,专门从事“网课爆破”的人。
在一些社交平台上,只要使用正确的关键词,就能找到“爆破手”的接单群组,其中既有收费的“职业爆破手”,也有只为给自己找乐子的“免费爆破手”。值得警惕的是,在这个“网络黑产”行列中,不少“爆破手”都是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正是因为有一批未成年人深受“网暴文化”荼毒,此类恶性现象才会在校园里蔓延。对此,懂技术的年轻老师尚可采取一些反制措施,防止网课受到侵扰。但是,那些相对年长、不太懂互联网的老师,很可能陷入被动,甚至受到伤害。
在死者女儿发布的微博中,那些网暴母亲的人被称作“凶手”。这个说法或许不符合法律的定义,却有力揭示出此类行为的恶劣性质。在这起事件中,当事老师死于心梗,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有关部门当然无法以杀人或伤害罪追究网暴者的责任。但是,这些“爆破手”视人伦常理与课堂秩序于不顾,肆意伤害当事老师尊严与感情的做法,却不会被公众忽视。死者受到的侮辱与其心梗之间有无因果联系,需要司法机关认定。但是,正如新郑市教育局在通报中所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论后果如何,仗着人多势众,通过网络来侮辱、伤害他人,都是无可辩驳的违法行为。
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一般网络暴力违反《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情节较重,例如网暴导致被害人死亡,或网暴帖转发量达到5000次以上,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从司法实践来看,过去几年,也有多起网暴施害者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出现。这些事实为这起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也说明法律对“网课爆破”并非无计可施。对此,唯有以最坚定的态度依法严惩“爆破手”等网暴分子,并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严肃、有力的普法教育,才能告慰死者家属,守护课堂秩序,保卫法律尊严。
一直以来,对于发生在网络空间的大事小情,社会常常有一种将其“轻描淡写”的倾向。在校园里,鲜有学生敢在教室之内大闹课堂、公然辱骂老师,就算真有,这样的行为也会被立刻制止。但是,将同等性质的行为搬到网上,却显得像是“小事”,顽劣的学生对此肆无忌惮,一些人甚至乐在其中。
谈及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加强网络平台的技术防护手段是最常见的建议。这个思路当然没错,但在建立“技术屏障”的同时,认识到网络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对网暴分子重拳出击,同样至关重要。
不妨试想:倘若有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混入校园、闯进课堂大闹一番,应当如何处置?性质相同的事情,不会因为发生在线上就不那么恶劣。当代社会,我们把越来越多的时间花在网上,越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越应重视网络空间的文明与秩序,而不能觉得事情发生在网上就不必当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也不能仅用来约束个别行为,而应该成为当代社会的基本准则,深入到每个互联网用户心里,贯彻到每一项互联网活动之中。
撰文/杨鑫宇
编辑/黄帅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