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你家的电费不能再这么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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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市物价局传出新消息,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通知,从今天起,根据分表抄见表量执行省目录电价。
这个通知到底有啥重大意义呢?
待堰堰来给大家细细讲讲
我市居民用电分两种方式
目前我市居民用电主要有两种方式:供电部门直抄到户和非直抄到户。
1.直抄到户的居民,电表上的用电量由供电公司抄表,电费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
2.非直抄到户的居民又称为合表用户,由供电部门抄小区总电表,小区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然后小区物业公司再对小区内各分表用户抄表结算。
直抄到户的居民,实行的是阶梯电价,价格为0.558元/度—0.858元/度;非直抄到户的居民,价格为0.58元/度。
但是,非直抄到户的小区,因存在用电电路线损等,物业公司将其费用分摊到电费中,导致收取的居民用电价格高于0.58元/度,有的一度电价格甚至超过1元,我市城区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不在少数,部分居民甚至为此拒绝缴纳电费。
对合表用户来说
省物价局出台的通知
就是一个大好消息!
湖北省物价局出台的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根据分表抄见表量执行省目录电价。通俗地说,通过小区物业收取的电费,必须分成两块,一块是电费,一块是电路线损。
市物价局一位负责人称,该通知明确要求,非直抄用户,供电公司抄该小区总电表,居民用电价格为0.58元/度,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居民的电费,也只能为0.58元/度。
电费和电路线损费用要分开收取
省物价局的这项通知出台后,合表用户所在的小区从现在起收取电费要分为两块:即电费和电路线损费用,这两项费用应该各自分开收取,不得捆绑收取,分摊的用电损耗费用要据实核算,在收取前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进行公示。
小区如果是非直抄到户,物业公司抄居民家的电表,收取的电费必须和供电公司收取的电费为同一价格:0.58元/度。
小区当月供电公司所抄的总电量是10万度,但物业公司抄居民各分表用电量之和只有9万度,这差额的1万度,就由小区同一总表内所有用户按照相关规定分摊,这笔费用,物业公司必须通过和业主或业委会协商同意并公示后才能收取,不得以提高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
擅自改变电价
属价格违法行为
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物业或其它单位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凡擅自改变目录电价标准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要求各小区物业公司要严格执行非直抄用户电价政策。各级物价部门将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电力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缴纳电费,是居民的法定义务,居民必须无条件缴纳。同时,缴纳电费是居民正常用电的前提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