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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期】富阳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涉恶犯罪团伙案件

富阳检察 2021-04-28


 

2019年5月31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王某甲等5人涉恶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


经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纠集被告人吴某某、张某某、王某丙及郑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成立杭州裕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成立),从事非法车辆抵押放贷业务,通过抵押借款但不扣车的形式,采用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手段,以强行拖车、跟踪贴靠、肆意殴打、非法拘禁、喷涂油漆等方式先后对被害人闵某某、闻某、周某某、陈某某、程某进行勒索,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主要负责商谈借款、管理公司财务及催款,被告人吴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及郑某某主要负责安装GPS、家访、拖车及讨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张某某及郑某某参与勒索被害人闵某某、闻某、周某某、陈某某、程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85102元,另有勒索金额247700元未能得逞;被告人王某某参与勒索被害人陈某某、程某,非法获利70800元,另有勒索金额97700元未能得逞。


目前,该案正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 供稿:公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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