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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5期】富阳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代驾垄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年6月5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陆某某、李某甲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4月,陆某某、陈某某成立某汽车代驾有限公司购买并推行代驾APP,后蒋某某投资入股。2015年5月,因代驾APP运营不佳,三人协商决定由陆某某负责与本市富阳区富春街道的娱乐场所签订代驾协议,并采用收取公司代驾管理费的手段获利,后该公司与金域妩媚、紫微皇府等娱乐场所签订了代驾协议。2016年4月,汪某某加入并负责公司管理和收费,李某甲负责白金瀚官一带的管理和收费,高某某负责紫薇皇府的管理和收费。2018年4月,李某甲、王某某、朱某某、谭某某以8万元的价格收购该代驾公司。其间,陆某某及李某甲等人招募杜某某、牛某某、李某乙等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在耀都德悦大酒店、紫薇皇府、白金瀚官、阿曼尼、鼎红、金城妩媚等娱乐场所门口,以签订协议等为借口,采用辱骂、威胁、殴打等手段暴力驱赶其他代驾,垄断代驾市场,并强行收取公司代驾每月300-500元不等的保护费。
2015年5月至2018年9月间,该公司人员多次暴力驱赶其他代驾并强行收取公司代驾保护费共计16万余元,形成以陆某某、李某甲为首,以汪某某、蒋某某、陈某某、朱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本市富阳区代驾市场及社会管理秩序。
目前,该案正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 供稿:公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