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广州可以个人缴公积金了!买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低利率优惠!
好消息!昨天,《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将于11月1日正式执行。
今天
小编为你解读这个关乎许多人的公积金新政!
首先的变化是
今后以下几类人不用单位
也能缴存公积金了!
根据《办法》,可以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包括四类人员:
(一)灵活就业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三)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
(四)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也许有人会问
缴存有什么用?
小编告诉你
缴存后可享受这些利好!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这些好处
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
租房时可按规定提取;
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缴存人可获得一定的优先租赁权利;
没有购、租房需求的,停缴半年后即可申请提取自愿缴存账户余额。
那么
怎么缴?
缴多少?
怎么办理?
请看以下介绍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90元。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五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2、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3、在广州市租房自住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执行。
4、除上述三种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办法》规定:个人自愿缴存者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缴存账户可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结清前,缴存账户的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贷款。若未足额缴存,相关处理办法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此外,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根据现行规定,按照规定基数和比例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需开户缴存的,可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开设个人账户后可通过网上划扣的方式办理汇缴、补缴业务,无须再到前台网点,方便快捷。
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港澳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护照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户籍连续缴存满1年或非本市户籍连续缴存满2年,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可在购买本市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04不可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只能开设一个,已开户缴存的不能再另开户自愿缴存。
05通过个人缴存账户按月自动划扣,无需另外办理提取手续,方便快捷。
这么棒的消息
赶紧告诉身边的朋友吧!
编辑 | 曾剑平
来源 | 广州日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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