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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失业保险费、降低用工费用!广州全力帮助企业渡难关


2月6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若干措施》包括共四条、15项具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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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险保障”

“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提供更便捷的人社公共服务”


具体有哪些是事关你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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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极指导企业复工复产



在“全力确保就业形势稳定”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广州将积极指导企业复工。全面摸查辖区内企业节后用工情况,督促指导企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生产轻重缓急需要,合理制订复工生产计划,做好员工分期分批返岗安排。  


优先解决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的用工招工实际问题,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尽快复工、扩大产能。  


广州将充分发挥技工教育全省全国领先优势,引导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志愿参加重点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培养输送大批高质量的技能人才。  


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力度,鼓励企业稳定工作岗位。加强与劳动力输出地的沟通对接,提高分期分批返穗返岗组织化程度,确保异地务工人员返穗就业安全有序流动,避免异地务工人员大规模集中入穗。  



帮助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减轻负担



《若干措施》特别针对疫情期间“不裁员”“少裁员”等企业,给予更大支持。包括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对确因疫情影响逾期办理促进就业补贴业务的企业,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至疫情解除三个月内完成。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其中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降至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降至0.6。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发展,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展期内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企业需提供被隔离人员工资



《若干措施》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在上述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企业个人延期办理社保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待遇申领、提前退休审核等业务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并补发待遇。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延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的,补缴后视为正常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对罹患疫病工伤职工救治使用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工伤职工使用住院服务设施等的费用,全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参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其工伤认定无法及时提供有关材料的,用人单位承诺后可实行“容缺后补”予以办理。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优先办理,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包括以上各项业务,均能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大厅发布“业务办理温馨提示”,指引企业和群众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州政务通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业务。同时,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也应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先行调解,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方式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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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人社、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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