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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负荷!广州重申:不鼓励发展它→


5月25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33026号建议答复的函

其中提到

👇👇👇


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已经远远超出了广州市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也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产生了极大冲击,现阶段暂无道路、停放资源可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因此,广州市政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答复称,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


同时答复提到,针对前期部分经营企业在穗投放经营未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展了联合整治。从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着手,对经营企业的投放、骑行、停放、充电、仓储等全链条各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治。


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同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资料图,图为番禺市桥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近日

广州交警发布提醒

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

加强电动自行车整治

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

切实规范通行秩序

改善交通安全状况


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请注意

●上道路行驶应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2022年10月1日起,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广州交警依法予以处罚。


●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驾驶人要选择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并且要正确佩戴好,系紧卡扣。


●按规定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


●禁止逆行、闯红灯、乱穿插等违法行为

这些都是常见的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不但影响其他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同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切勿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常见的有加装遮阳伞、车尾箱,改装电机、轮毂等,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驾驶非法加装、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会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罚款五十元。


编辑 | 禤志杰

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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