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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贷款诉讼中的疑难法律问题处理指引

2015-05-29 总行法律保全部 CITIC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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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贷款诉讼中的疑难法律问题处理指引
自2013年我行开展在线贷款业务以来,全行已累计发放在线贷款8万4千笔,金额146亿元。截至2015年2月末全行在线贷款余额为14.14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为2210.74万元。

在线贷款业务中,我行与客户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电子合同,该合同单方存储于我行系统内。在诉讼过程中,我行作为贷款人如何收集及固化证据,如何证明电子合同的效力等,是在线贷款业务特别是在线贷款诉讼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根据我行已经处理的在线贷款诉讼案件,诉讼中我行通常应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一)数字签名验证报告。该报告是由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作为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报告附录是借款人与我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用于证明借款人持该Ukey与我行建立了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借款人开立网银并签收Ukey的记录,证明借款人持有该Ukey并与该Ukey的对应关系。

(三)客户贷款意向登记表,证明借款人向我行申请个人在线信用贷款。此为书证。

(四)借款人提款、还款账户流水,证明借款人提款、还款记录。

(五)中信银行在线贷款综合管理系统客户还款情况,证明借款人已贷款本息已形成逾期,并提供借款人的逾期本金、利息、手续费数据。

(六)其他诉讼材料(可参照线下贷款)。

二、诉讼中应予准备的其他工作


在线贷款不仅对银行是新业务,对法院或仲裁机构而言也属新业务,因此审判机关或仲裁机构也持审慎的态度,可能在庭审中会对我行在线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等进行询问了解,如:


(一)我行在线贷款的申请、审核、发放、还款的流程;
(二) CFCA的性质、服务范围,与我行合作中承担的权利义务;
(三)借款人使用网银Ukey数字签名方式,我行是否尽了审慎提醒的义务;
(四)借款人是否本人领取了Ukey。因此,分行在准备诉讼材料时,也应详细了解我行在线贷款的相关操作流程及上述其他相关信息等。

三、目前在线贷款诉讼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建议

(一)CFCA出具数字签名验证报告需时较长,通常情况下,数字签名验证报告由分行向总行申请,总行协调CFCA提取该报告,整个过程需时2-3个月,影响了立案起诉的时效。

建议系统可在协议签署后自动生成一个可打印出来的协议PDF版,既有利于相关当事人和法官、仲裁员阅读,也有利于在催收阶段将已签署的电子合同打印出来让借款人签署确认,对于配合的当事人可以省去由CFCA验证的步骤。

进入催收阶段后,除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函外,建议亦将已签署的电子合同打印出来让借款人确认签署,避免由CFCA进行验证,节约时间和金钱。

(二)目前借款人领取Ukey在柜台进行,但领取的凭证上仅记录了Ukey编号,而在数字签名报告中,显示的却是数字证书序列号,无法直接匹配。需要辅助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人即为领取UKey和签署电子合同的借款人。建议相关领用凭证明确数字证书序列号。

(三)缺失借款人配偶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导致诉讼时无法主张其配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建议在审批申请人授信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信息,已婚的须提供配偶身份信息。

(四)借款人账户仍有余额,但只要余额未达到罚息的金额,系统不自动扣款,不利于保障我行债权。建议业务管理系统设置可以对借款人还款账户进行自动扣款。

(五)每笔业务出现逾期后,电子银行部会将该笔贷款委外催收,但是催收人员约谈客户或上门催收没有借款人的签名或照片,短信和电话催收没有发出的相关记录,从而不能作为催收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建议委外催收一定要保留证据,如约谈客户或上门催收要取得借款人的签名,如借款人失联,则保留双人上门并粘贴催收通知的照片,短信和电话催收保留发出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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