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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签署合同法律风险处理指引

2015-06-23 总行法律保全部 CITIC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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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签署合同法律风险处理指引
据不完全统计,我行每年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多达数十万份,涉及到授信、存款、托管、采购、劳务等与银行经营相关的全部业务。从合同的性质看,合同是我行与交易对手之间权利义务的唯一载体,我行对交易对手所有的权利主张均需通过合同而实现。因此,合同风险管理对我行各类业务的健康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我行发生的各类争议或案件看,合同风险多发于合同签署环节,特别是近年来客户虚假签章及我行业务人员篡改合同事件频发,造成了我行巨大损失,业务实践中,应予以重点关注。

一、客户签章真实性风险

总结近年来客户虚假签章的情形,主要包括:在授信业务中,不法分子假冒我行客户持私刻公章与我行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在应收账款质押、保理或存货质押类业务中,应收账款确认书、发货通知书或收货确认书等法律文件签章虚假;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经销商通过虚假交易合同向我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我行将开立的汇票交予经销商后,经销商伪造收款人签章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背书转让,从而套取银行资金。

对于上述签章风险,实践中应做到:

(一)签订合同时首先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并通过一定渠道予以核实(如到当地工商局核对注册信息),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其次应查看签字代表身份证明文件,确定其为有权签字人。若其非为法定代表人的,应要求其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核实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涂改之处。该授权委托书原则上应经公证。

(二)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签订合同的,应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原则上应经公证。

(三)应严格落实我行核保制度要求,当面见证客户签署合同或相关法律文本,对于重要的业务合同,应予以公证。

(四)在应收账款质押、保理或存货质押类业务中,对于应收账款确认书、发货通知书或收货确认书等文件除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传真、邮件等方式传递外,同时应进行电话核实并做好电话录音留存。

(五)在供应链业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原则上我行开立的汇票应直接交付于收款方,并与对方做好书面交接工作。

二、合同被篡改的风险


根据我行近年来发生的相关案例,篡改合同的情形主要有:我行业务人员擅自篡改我行格式合同或已经法律人员审定的合同文本; 未经行内审批同意及法律人员审查,相关业务人员擅自对外出具承担义务的承诺或声明等。

为防范上述风险应做到:

(一)严格按照我行合同管理办法要求,我行对外签署的协议或出具的法律文件等必须经法律部门审查确认。

(二)严格按照我行公章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我行内部人员对外签订合同或以我行名义(包括以总行、分行、支行等名义)出具法律文件的权限及程序;严格禁止我行人员以我行员工个人名义对外出具法律文件及签署协议等。

(三)我行签署合同时,原则上应要求客户一方先盖章,我行后盖章;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核实用印文本与法律部门确认后的文本是否一致;合同文本用印时加盖骑缝章,避免换页风险。

(四) 逐步上线合同审查与管理系统,采用非人工方式流转合同文本,实现业务部门、法律审查部门、放款部门对合同管理的无缝对接。同时运用技术手段对电子合同文本予以加密。
按语:对于银行业务操作中容易出现的各类法律风险,总行法律保全部将整理后通过“CITIC法律”陆续推送。欢迎中信银行法律人员及业务人员关注本号,亦欢迎大家向我们供稿。邮箱:flbqb@citic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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