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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之窗丨信阳中院邀请讲师解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引导法院干警深刻理解和把握《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0日下午,信阳中院邀请信阳市委党校中华文化教研室副主任赵明解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带领干警学习和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活动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啸主持。
会上,赵明分别从“文明是名片,也是力量”“规范与倡导”“保障与监督”三个方面,深入解读了《条例》的精神及其时代价值,引导干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让关键少数示范、党员干部带头,使文明行为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做勇于担当的新时代政法干警,为文明中华和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何啸在总结此次报告会特点时指出,赵明主任对《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解读,内容详实、涵盖面广,能联系古今、结合新时代背景,深入浅出,旁征博引,通过真诚的交流和探讨,使在座法院干警受益匪浅。文明美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明行为的普及与促进,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落实好《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条例》的全面实施必将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法院干警应该以较高的文明素养、周到的礼仪规范待人处事,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用法治为文明护航。(信阳中院 郭晓雨)
责任编辑:小亚子 值班编委: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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