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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他们在库伦贴小广告 然后悲催了……

2017-12-09 印象库伦

小广告

俗称城市牛皮癣”

非常影响市容市貌

看 

这边清理 那边贴

在我旗努力争创自治区级文明城市的时候

你在这干些不文明的事儿

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No zuo  no  die  !

为了从源头杜绝城市“牛皮癣”,自创城工作开展以来,旗占道经营和小广告整治行动组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小广告专项行动。然而,就在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过程中,却仍有人顶风作案,不少小区小广告层出不穷。

12月7日晚,库伦镇派出所民警蹲守在安代佳园小区,9点左右将正在张贴小广告的王某现场抓获,并连夜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到旗公共事业管理局城管大队进行处理。经调查,王某系通辽市某贷款公司人员,此公司一行4人在我旗张贴小广告。旗公共事业管理局城管大队将宣传卡、宣传贴进行了暂扣,对4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告知其行为违反了《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公共部位散发、悬挂、张贴、刻画、喷涂各类标语、宣传品、广告)的相关规定,并按照《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第(九)款规定对王某等四人罚款1000元。12月8日早,在城管大队队员的监督下,王某将所张贴的小广告进行清理。

相关法律链接

《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公共部位散发、悬挂、张贴、刻画、喷涂各类标语、宣传品、广告。

《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款   擅自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公共部位散发、悬挂、张贴、刻画、喷涂各类标语、宣传品及广告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1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编有话说

小广告贴上去可能只要短短几秒钟,但是清理却要花不少时间、人力,还不一定能彻底清理干净,严重影响我旗的城市形象。我旗将长期整治这些不文明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依法追究责任!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提醒大家要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如果您不听劝,顶风作案,那么警察蜀黍、城管哥哥会找你“唠嗑”哦!如果您发现身边有乱贴小广告的,可以拨打110或0475—4712078进行举报。

来源:文明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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