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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请近7日内有以下区域旅居史的来返库伦旗人员立即向所在嘎查村(社区)、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旗指挥部疫情管控通告。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11月15日
请近7日内有以下区域旅居史的来返库伦旗人员立即向所在嘎查村(社区)、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