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重拳整治车险乱象,保险八卦给大家划重点啦!
在传说中二次费改即将启动前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保监局及财险公司等6月12日前反馈。小编目测,这次整治力度非同凡响,保险八卦特定帮大家划重点啦~
一、保险公司要科学经营、合规经营
✘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
✘不得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分支机构happy,就凭这一条,必须转啊~)
✘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降价有底线)。
二、加强费用管理
✔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难度大啊!)。
✘不得以虚列费用套取费用。(包括: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等。)(这一项要机构的命了!)
✔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凡是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如实记入“手续费支出”科目。
✘不得将与车险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费用计入其他科目。(包括:宣传费、广告费、咨询费、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等)
✘不得违规将费用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险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进行调节。
✘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不开展销售活动的,不得在总公司及省公司本级列支销售类费用或通过积分方式计提销售费用。
三、中介合规管控
✘不得委托无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不得向无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
✘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机构将车险代理权转授。
✔第三方网络平台实质上开展车险销售,必须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资格。
四、禁止巧立名目给予其他利益
✘不得滥用口头约定、特别约定、补充协议、批单和退保条款等,变相修改或拆分车险产品的责任范围、保险期限、权利义务和费率水平等(按天计费,无赔退费的创新够呛了!)。
✘财险公司和中介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积分抵扣等方式,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请问业务员私下赠送客户油卡算违规吗?保险公司电销大撤退,电销也不能送油卡了吧!!!)
✘不得以参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促销活动等方式变相违法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禁止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通过虚增零配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高零配件价格、提升工时费定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支出,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不得以交纳业务保证金、承保利润分成等方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
六、及时、足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不得违规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以调节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分支机构、不同险种之间的赔付率数据,导致车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
七、依法履行保险合同,服务要抓好
✘不得以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方式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优化理赔资源配置,保证理赔服务场所、工具、人员充足,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水平。
八、自查自纠
✔对车险业务经营活动中的管控漏洞和违法行为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方案。
九、违规者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机构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开展行政处罚。
十、违法者将移交司法和税务机关
✔各保监局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套取手续费或其他各种费用用于商业贿赂,或存在其他贪污、挪用、侵占行为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
✔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在手续费科目之外归集、计量手续费支出,违反税法的,要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提供涉税违法线索。
此次整治将会有效降下居高不下的费用率,给商业车险二次费改留出空间,让利于百姓,还健康于行业。对于这个整治行动,你怎么看?欢迎留言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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