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三分院召开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集中管辖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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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图|三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12月28日,正值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6周年之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协同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发布2015-2020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集中管辖检察报告。
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以来,两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与审判、侦查、行政监管等相关职能机关分工协作,严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6年来,三分院和上铁院共受理食品、药品类批准逮捕案件317件556人,审查起诉案件384件716人2单位,提起公诉308件513人13单位,受理食品、药品类二审上诉、抗诉案件67件140人2单位。两院的食药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分别提升为75%和98.28%,缓刑适用率约为38%。判处罚金总金额高达5677.26万元,其中在分院办理的案件中,判处一倍以上罚金案件12件,占比52.17%。
上海市危害食药品安全刑事
案件特点
1.罪名集中于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及伪劣产品罪。所办案件的罪名相对集中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占比72.6%。食品类案件集中于减肥产品、肉类、调味料、奶粉。药品类案件集中于性保健品、进口药品及美容针、肉毒素等注射针剂,其中性保健品占比达40.9%。
2.犯罪对象呈多样化、新型化趋势。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不法分子开始将食品犯罪的目标投向进口牛肉、阿胶等“高档”“网红”产品,较多运用更换过期食品标签、掺杂部分过期食品等更加隐蔽的犯罪手法。在药品领域,新型医美药品,如肉毒素、美白针、溶脂针、麻醉针等美容针剂占比逐年升高,逐渐出现一些利用化工产品自制抗癌药的案件。
3.犯罪方法组织化、链条化,体现跨区域特征。犯罪主体虽以个人共同犯罪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为主,文化程度总体较低,但近年来案件的犯罪方法呈现出事前预谋、分工协作、上下游犯罪网络紧密等特点,部分案件中采购、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跨多个省级行政区划,甚至跨多个国家和地区。
4.犯罪行为线上化、隐蔽化特征显著。食品药品由线下实体店销售转为网络平台线上销售,呈攀升态势。网络销售占用资金少、辐射范围广、销售速度快、交易更方便,主管部门监管难度更大,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此外,自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以来,对假药的认定由原先的两种实质性假药,六种以假药论处的拟制假药情形修改为四种。大量类似于《我不是药神》的情形以及未按正规途径进口的美容针剂不再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而食品药品监督法规内容复杂、变化频繁,对案件定性影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还影响大、敏感度高,易引发舆论发酵,都对办案带来挑战。
检察机关打击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
主要做法
一是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作为上海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主要办案机关,始终聚焦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办理了“婴儿奶粉案”“网红面包案”“日本牛肉案”“上海疫苗案”等一批在全国、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两院还共同牵头成立上海市检察机关食药品环资核心办案团队,专办涉食药品安全的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上下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在上海三分院办理的首例妨害新冠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中,崔某在疫情期间未经正规采购渠道、未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明知口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而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采购 “艾美”牌普通口罩4000只、医用外科口罩50000只及其他品牌口罩,并对外宣称上述口罩具有防护功能,销售“艾美”牌普通口罩3850只、医用外科口罩27950只,总计销售金额达10.7万余元。经检测,上述口罩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分院在收到伪劣口罩案件线索时迅速响应,与上铁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成立提前介入联合协调工作小组,梳理证据标准,邀请医疗器械等专家共同研讨论证,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于2020年3月31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崔某提起公诉,经三中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二是建立协同机制,完善内外联动协作。与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加强工作联系配合的备忘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和案件信息、专家库等资源共享,探索三分院、上铁院以办案为主、区检察院负责两法衔接、立案监督和综合治理的协同执法机制,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
如办理赵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针对暴露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肉质品检测不力、疏于管理等问题,联合部分区检察院在本市四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日、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共治”专项综合治理活动,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共同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牛肉进场检测、源头追诉,完善监督机制。
三是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全方位守护食品药品安全。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原因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对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食药案件提起检察公益诉讼,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相关单位整章建制,推动食药安全领域的综合治理。
在上铁院办理的一起减肥胶囊案中,被告人詹某甲租赁本市两处房屋作为生产窝点和成品仓库,购买西布曲明、荷叶粉、枸杞粉、外包装等生产原材料,指使詹某乙按比例将原料混合制成减肥胶囊,经包装、打包后,詹某甲通过微信向代理及零售客户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2.8万余元。公安在涉案生产窝点及仓库查获大量白色粉末、绿色粉末、空胶囊等生产原料以及各类待售的减肥胶囊,经检验,上述原料及胶囊共计2.5万余粒,价值3.5万余元。
上铁院在明确涉案减肥胶囊系保健食品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侦查取证,并建议对詹某甲下线的代理进行侦查,成功引导抓捕下线代理案件5件5人。同时,上铁院还对在詹某甲的微信记录中存在其他下级代理以及大量零售客户进行补侦核实,及时追加公安机关未予认定的涉案金额。2019年11月28日,上铁院以被告人詹某甲、詹某乙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詹某甲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詹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西布曲明原为风靡全球的减肥药主要成分,但其具有严重的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性,于2010年先后被欧盟、美国等国家撤市停用,我国也已明确禁止在食品里添加。考虑到西布曲明成分可能危害到众多网络消费人群的身心健康,上铁院遂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三分院。经审查,部分消费者食用后已出现不适症状,涉案减肥胶囊通过网络销售,涉及全国多地消费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分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发布停止服用的警示公告,并承担销售价10倍惩罚性赔偿,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此外,三分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公众上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普法“公开课”,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